
治理國家的準則。《管子·國準》:“ 桓公 問於 管子 曰:‘國準可得而聞乎?’ 管子 對曰:‘國準者,視時而立儀。’”
從漢語詞典及标準化術語角度,"國準"可理解為"國家标準"的簡稱或特定語境下的縮略表達,其核心含義指向由國家權威機構制定并頒布的統一技術規範。具體釋義如下:
國準(Guó Zhǔn)
釋義:指由國家标準化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制定,經法定程式批準發布,在全國範圍内統一實施的技術要求與管理規範。其核心功能是為各類産品、服務、工程的質量安全及行業互操作性提供強制性或推薦性依據。
來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第二條明确規定:"标準包括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和團體标準、企業标準。國家标準分為強制性标準、推薦性标準。"
強制性标準
涉及人身健康、生态環境、國家安全等領域的技術要求,具有法律強制效力。例如:食品安全國家标準(GB系列)、機動車安全技術标準等。
依據:《标準化法》第十條(強制性标準的制定範圍)
推薦性标準(代號GB/T)
供社會自願采用,通過市場機制推動産業升級。如信息技術接口規範、質量管理體系标準等。
來源: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标準管理辦法》
主管機構:
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SAC)是國務院授權的統一管理全國标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負責國家标準的立項、審查和批準發布。
依據:
《國家标準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标準化工作。"
注:在規範性文件中,"國準"作為縮略語使用時需首次标注全稱(如"國家标準,以下簡稱'國準'"),避免歧義。學術及正式文本中建議使用全稱"國家标準"。
“國準”是一個具有曆史淵源和現代延伸含義的詞彙,其解釋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國準”指治理國家的準則或國家制定的标準。該詞由“國家”和“準”(标準)組合而成,強調國家層面的規範依據。
隨着語言發展,“國準”在現代語境中可指代國家制定的各類标準,如:
需注意與“國标”(國家标準縮寫)的區别:“國準”更側重準則性、抽象性,而“國标”多指具體技術指标。例如,環保領域的“國六标準”屬于“國标”,而制定這類标準的原則可視為“國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論述,可查閱《管子·國準》原文或相關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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