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婪放縱。《後漢書·第五種傳》:“中常侍 單超 兄子 匡 為 濟陰 太守,負埶貪放。” 晉 袁宏 《後漢紀·質帝紀》:“ 冀 ( 梁冀 )既貪放,而復納賂遺,承事國家,左右宦者與之通為姦利,任其子弟賓客以為刺史二千石。”
"貪放"是古漢語中具有特定語義組合的合成詞,其核心意義可從詞素分解和文獻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素釋義 "貪"在《說文解字》中訓為"欲物也"(來源:漢典網),本義指對財物過度的欲求,引申為對各類事物的不知足追求。"放"在《廣雅·釋诂四》作"妄也",含放縱、放任之義(來源:國學大師網)。二字組合構成并列關系的複合詞,強調"貪婪"與"放縱"兩種負面品性的疊加。
二、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唐以前典籍,如《後漢書·陳蕃傳》載"當今之世有三空:田野空,朝廷空,倉庫空。加之兵戎未戢,四方離散,是陛下焦心毀顔,坐以待旦之時也,豈宜揚旗曜武,騁心輿馬之觀乎!又秋前多雨,民始種麥,今失其勸種之時,而令給驅禽除路之役,非賢聖恤民之意也",李賢注将此語境中的"貪放"釋為"貪欲放縱"(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三、現代訓诂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貪欲放縱",标注為古代漢語詞彙(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其語義場包含物質追求的失控與行為約束的缺失雙重特征,常用于描述官吏失德或士人敗節等語境。
“貪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貪婪放縱,多用于形容人因貪欲而行為失控的狀态。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貪放”由“貪”(貪婪)和“放”(放縱)組合而成,指因貪圖私利而行為不羁、失去約束。常見于描述官吏或權貴的腐敗行為。
清代吳偉業在詩歌中曾用“逸興貪放達”一句,此處的“貪放”偏向“放任不羁”的褒義,與常見貶義用法不同,需結合語境理解。
現代漢語中,“貪放”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書面或曆史語境,需注意與“貪腐”“放縱”等詞的搭配差異。
該詞主要強調貪婪與放縱的雙重特質,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褒貶。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例句,可參考《後漢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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