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婪放縱。《後漢書·第五種傳》:“中常侍 單超 兄子 匡 為 濟陰 太守,負埶貪放。” 晉 袁宏 《後漢紀·質帝紀》:“ 冀 ( 梁冀 )既貪放,而復納賂遺,承事國家,左右宦者與之通為姦利,任其子弟賓客以為刺史二千石。”
“貪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貪婪放縱,多用于形容人因貪欲而行為失控的狀态。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貪放”由“貪”(貪婪)和“放”(放縱)組合而成,指因貪圖私利而行為不羁、失去約束。常見于描述官吏或權貴的腐敗行為。
清代吳偉業在詩歌中曾用“逸興貪放達”一句,此處的“貪放”偏向“放任不羁”的褒義,與常見貶義用法不同,需結合語境理解。
現代漢語中,“貪放”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書面或曆史語境,需注意與“貪腐”“放縱”等詞的搭配差異。
該詞主要強調貪婪與放縱的雙重特質,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褒貶。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例句,可參考《後漢書》等文獻原文。
“貪放”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它表示人貪婪而放縱的行為、态度或思想。貪指的是對某種欲望或物質的過度追求,放則表示對于自我約束或規範的放松。 這個詞可以進一步拆分為貝旁部首和放字旁,其拆分的結果如下:
貪放一詞源于古代漢語,其繁體字形為「貪放」。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和形狀與現代有所不同,并且可以根據不同的時期和地域存在一些差異。
這個詞在古代的漢字寫法可能會略有不同,但基本形态差異并不太大。例如,在《康熙字典》中的寫法為「貪放」,與現代漢字寫法相差不大。
1. 他的貪放心态導緻了他經濟困境的産生。
2. 這個社會越來越多的人變得貪放起來,對于道德觀念的喪失使得社會風氣堪憂。
1. 貪婪:表示對物質、權力或其他欲望的強烈追求或渴望。
2. 放縱:表示自我約束或規範的松弛,自由狂放。
3. 貪欲:指追求物質財富或滿足欲望的強烈心理狀态。
1. 放肆:形容言行不受拘束,行為肆無忌憚。
2. 放任:表示對某事物不加幹涉或不加限制。
3. 放任自流:表示不加約束或限制地任其發展或發展自然。
1. 克己:指自我克制,克制個人欲望。
2. 節制:指自我約束,控制或限制行為和欲望。
3. 克制:表示有所節制,限制自己的行為或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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