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職。《管子·幼官》:“定府官,明名分,而審責於羣臣有司,則下不乘上,賤不乘貴。”
(2).州府的長官。《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興元 府官,不敢怠慢……親到 曇花菴 來禮請。”
“府官”一詞在曆史文獻中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官職的統稱
指代官員的職位或官銜,強調官職體系的制度性。
文獻依據:《管子·幼官》提到“定府官,明名分”,說明該詞在古代用于規範官職體系(、)。
州府的長官
特指州、府一級的地方行政官員,如知府等。
文獻示例:《醒世恒言》中“興元府官”即指州府的最高長官(、)。
“府”與“官”的拆分釋義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府官”可泛指政府機構的官員,但此用法較罕見,更多出現在曆史或文學作品中。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管子》《醒世恒言》等古籍原文,或參考滬江線上詞典()、查字典()的詳細解析。
府官是指在古代中國的行政後方,擔任地方政府官員的人。他們負責管理府縣事務,監督行政和司法工作。
府官的拆分部首是“廣”和“宀”,筆畫總數為9。
府官一詞源自中國古代的官制。在古代中國,地方行政被劃分為府、州、縣等級,府官則是在府級行政區中擔任職務的官員。
繁體字“府官”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府官一詞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相同。
1. 這個府官在地方上做了許多好事,受到了人們的贊揚。
2. 府官應該以公正、廉潔為原則,為人民服務。
府官的組詞可以有:府廳官員、府官制度、地方府官等。
近義詞包括:府尹、府尊、官廳。
反義詞包括:民衆、百姓、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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