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官的意思、府官的詳細解釋
府官的解釋
(1).官職。《管子·幼官》:“定府官,明名分,而審責於羣臣有司,則下不乘上,賤不乘貴。”
(2).州府的長官。《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興元 府官,不敢怠慢……親到 曇花菴 來禮請。”
詞語分解
- 府的解釋 府 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開封府。府尹。府治。府試。首府。 國家行
- 官的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于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專業解析
"府官"一詞在漢語中屬于曆史職官稱謂,其含義需結合古代行政制度來理解,核心指在"府"這一級行政機構中任職的官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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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與基本含義:
- 府:本指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引申為官府、官署,後特指介于省與縣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劃(如明清時期的府)。
- 官:指擔任國家或政府職務的人員。
- 府官:合指在府一級行政機構中任職的官吏。這是一個統稱,涵蓋府的長官及其下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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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指代(曆史語境):
- 地方行政長官:最常見的是指知府。知府是明清時期府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一府之地的政務、刑名、賦稅、教化等,是正四品官(清代)。例如:“某知府乃當地府官之首。”
- 府級屬官:也泛指知府的下屬官員,如:
- 同知:知府的副手,分掌糧運、水利、緝捕等事務(正五品)。
- 通判:分掌糧運、水利、訴訟等,并監察官吏(正六品)。
- 推官:掌管刑名、訴訟(明清初設,後裁撤)。
- 經曆、知事、照磨、檢校等:負責文書、檔案、收發等具體事務的屬官。
- 泛指府衙官吏: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可以指所有在府衙門内供職的官員和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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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與地位:
- 府官屬于地方中層官員。在中央集權體制下,其層級低于中央官員(京官)和省級官員(如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但高于縣級官員(知縣)。他們是連接中央/省與基層(縣)的重要環節。
- 府官(尤其是知府)擁有相當的行政、司法和財政權力,對所轄區域的社會治理負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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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涵:
- “府官”一詞帶有傳統官僚制度的色彩,常出現在曆史文獻、古典小說(如《紅樓夢》、《水浒傳》中提及地方事務時)和戲曲中。
- 它象征着地方權力與秩序,有時也隱含官場規則級觀念等内涵。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府”、“官”及“府官”相關條目有詳細釋義和曆史用例解析,是研究漢語詞彙的權威工具書。
-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在“府”、“知府”、“同知”、“通判”等條目下,清晰闡述了府級行政機構及其官員的設置、職能和曆史演變。
-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在“職官制度”部分詳細介紹了曆代地方行政層級,特别是明清時期的府制及知府等官員的品級、職責。
- 《明史·職官志》、《清史稿·職官志》:官方史書,記載了明清兩代府級行政機構的設置、官員編制、品秩和具體職掌,是研究“府官”最直接的一手史料。
網絡擴展解釋
“府官”一詞在曆史文獻中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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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的統稱
指代官員的職位或官銜,強調官職體系的制度性。
文獻依據:《管子·幼官》提到“定府官,明名分”,說明該詞在古代用于規範官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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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的長官
特指州、府一級的地方行政官員,如知府等。
文獻示例:《醒世恒言》中“興元府官”即指州府的最高長官(、)。
二、詞義演變與用法
三、權威參考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管子》《醒世恒言》等古籍原文,或參考滬江線上詞典()、查字典()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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