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苟且。《宋書·五行志一》:“杯槃者,酒食之器也,而名曰《晉世寧》者,言 晉 世之士,偷苟於酒食之間,而其知不及遠, 晉 世之寧,猶杯槃之在手也。” 唐 元稹 《贈左散騎常侍裴公墓志銘》:“急則散去,緩則偷苟。”
從漢語詞典學角度分析,“偷苟”屬于古漢語複合詞,現多作“偷且苟且”的合稱,其核心含義指敷衍塞責、馬虎草率的行為态度。以下是詳細釋義及權威依據:
偷
取《漢語大詞典》“偷”字第5義項:“苟且;怠惰”。
例證:《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穆叔至自會,見孟孝伯,語之曰:‘趙孟将死矣……其語偷。’”杜預注:“偷,苟且。”
苟
據《辭源》釋義:“草率;隨便”。
例證:《禮記·曲禮上》:“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
《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1573頁):
“偷苟:苟且敷衍。清王念孫《讀書雜志·荀子三》:‘事至則偷苟捷成而已。’”
釋義:指遇事不認真,隻圖草率應付。
《荀子·富國》原文佐證:
“不恤是非,偷苟捷成之謂。”
(意為:不顧是非對錯,隻求草率達成目的)
“偷安”(苟且安逸)、“苟簡”(草率簡略)見于《漢書·董仲舒傳》:“偷安苟簡之治”。
“恪勤”(謹慎勤勉)、“敬事”(嚴肅處事)。
該詞屬文言殘留,現代漢語多用“苟且”“敷衍”替代。古文獻中常見于批判敷衍塞責的語境,如:
章炳麟《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偷苟圖存之見,固不足與言國事。”
權威參考文獻:
“偷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較少使用,具體含義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行為上的苟且,常用來批評對道德或責任的懈怠,表現為追求短暫享樂而忽視長遠後果。該詞由“偷”(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和“苟”(得過且過)組成,強調對規範與原則的漠視。
二、古籍引證
三、近義詞與語境 近義詞為“苟且”,多用于描述消極應對責任或道德問題的行為。例如現代可類比為“敷衍塞責”“投機取巧”,但原詞更具文言色彩。
四、現代適用性 該詞目前主要見于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日常口語中極少使用。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建議采用更通俗的詞彙如“得過且過”“短視逐利”等。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用例和現代語義分析,具體使用需結合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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