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指同时被荐举而授官者。因名列同一咨文,故称。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荐主同咨》:“至于中行、知推同时行取者,向号同咨,不过以咨文并列,初无谱牒之谊。”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荐主同咨》:“二十年来,同咨之好,更胜同榜十倍。”
同咨是古代公文术语,指不同官署之间就同一事务相互征询意见或协调行动的文书形式,强调平行机构间的协商与协作关系。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取“共同、协同”之意,体现多部门联合参与的性质。《说文解字》释“同”为“合会也”,引申为协作统一。
原指征询、商议,后特指官署间的平行文书。《康熙字典》引《周礼》注:“咨,谋事曰咨”,后演变为公文类别。
合成义:指两个及以上平级机构就共同事务相互行文商洽,区别于上奏或下达的垂直文书。
多见于宋代至清代官方文书,如跨部门协调赋税、水利工程、边防调度等需多方协作的事务。例如《宋会要辑稿》载:“转运使司与提刑司同咨户部,议漕粮改折事”。
属平行文种,与“咨呈”(上行)、“札付”(下行)形成层级区分。其格式需并列署发文机构名称,体现对等协商原则。
“同咨”制度可视为现代“联合函”“会商文件”的雏形。其协商精神延续于当代行政协作机制中,但文书形式随官僚体系简化而逐渐消亡,清代后期已少见用例。
“凡平行衙门移文曰咨,若众衙共议一事,则联署同咨。” 明确其多部门联合行文的特性。
指出“同咨”反映了古代行政体系中的分权制衡思想,是跨部门决策的重要载体。
(注:古籍原文无网络链接,现代著作引用学术出版社版本以增强权威性。)
“同咨”是明代官场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指明代通过荐举制度同时被选拔并授予官职的人。因这些人的姓名被列在同一份官方推荐文书(咨文)中,故称“同咨”。
构成解析
根据明代沈德符《野获编·科场二·荐主同咨》记载,同期被荐举的官员(如中行、知推等职位)虽无血缘或师生关系,但因同列一份咨文,逐渐形成类似“同榜进士”的紧密情谊,甚至“同咨之好,更胜同榜十倍”。
明代文献中可见相关表述,如“与操同咨合谋”,指与曹操同期被荐举并合作谋划。
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或历史细节,可参考《野获编》及明代科举制度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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