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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的意思、童養媳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童養媳的解釋

[a girl taken into the family as a daughter-in-lawtobe;child bride] 從小被婆家領養、等長大再跟這家的兒子結婚的女孩子

詳細解釋

見“ 童養媳婦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童養媳”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特殊現象,指舊時家庭收養年幼女孩,待其成年後與自家兒子正式完婚的婚姻形式。該詞由“童養”(自幼撫養)與“媳”(兒媳)組合構成,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獻記載,明清時期在貧困地區尤為普遍。

從社會功能角度分析,童養媳制度具有經濟互助屬性。貧困家庭通過收養女童減少撫養壓力,同時為兒子提前解決婚配問題,避免成年後支付高昂彩禮。但這一習俗也衍生出嚴重的社會問題,童養媳多因原生家庭經濟困窘被販賣,在夫家常遭遇歧視性對待,承擔繁重勞動且缺乏教育機會。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領養人家的小女孩做兒媳婦,等兒子長大後結婚”。該習俗隨着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頒布而廢止,法律明确規定禁止童養媳行為。

網絡擴展解釋

童養媳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的一種特殊婚姻形式,指将女嬰或幼女送至婆家撫養,成年後與婆家兒子正式完婚的女性群體。以下從定義、曆史背景、産生原因及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解析:

一、定義與基本特征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其核心特征是女童自幼被送到未來夫家撫養,成年後直接與男方結婚。這種婚姻形式通常無需傳統婚嫁流程,且女方在婆家身份介于養女與準兒媳之間。

二、曆史沿革

  1. 起源與雛形
    可追溯至漢代,如漢昭帝皇後上官氏6歲入宮成為12歲皇帝的妻子,被視為早期雛形。
  2. 發展高峰
    明清時期達到頂峰,清代全國35.24%的州縣有童養媳記載(1724個州縣中561個存在此現象)。

三、産生原因

  1. 經濟貧困
    底層家庭為減輕撫養負擔,将女兒送出以節省嫁娶開支。
  2. 性别歧視
    受重男輕女觀念影響,女性被視為家庭負擔。
  3. 宗法制度
    封建家長制将子女物化為私有財産,通過包辦婚姻維系家族利益。
  4. 封建迷信
    部分富裕家庭通過“沖喜”為病弱兒子祈福。

四、生活境遇

童養媳在婆家常遭受多重壓迫:

五、制度廢除

1950年《婚姻法》頒布後,童養媳制度被明令禁止,逐步退出曆史舞台。

童養媳制度深刻反映了封建社會的性别壓迫與經濟剝削本質,其消亡标志着中國社會人權觀念的進步。建議通過《中國婚姻史》等專著獲取更系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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