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girl taken into the family as a daughter-in-lawtobe;child bride] 從小被婆家領養、等長大再跟這家的兒子結婚的女孩子
見“ 童養媳婦 ”。
童養媳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的一種特殊婚姻形式,指将女嬰或幼女送至婆家撫養,成年後與婆家兒子正式完婚的女性群體。以下從定義、曆史背景、産生原因及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解析: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其核心特征是女童自幼被送到未來夫家撫養,成年後直接與男方結婚。這種婚姻形式通常無需傳統婚嫁流程,且女方在婆家身份介于養女與準兒媳之間。
童養媳在婆家常遭受多重壓迫:
1950年《婚姻法》頒布後,童養媳制度被明令禁止,逐步退出曆史舞台。
童養媳制度深刻反映了封建社會的性别壓迫與經濟剝削本質,其消亡标志着中國社會人權觀念的進步。建議通過《中國婚姻史》等專著獲取更系統研究。
童養媳是指未成年女童被當作養女一樣養在家中,并且在長大後成為丈夫的妻子。這種情況多發生在較為貧困的農村地區,存在着非法性别歧視和兒童權益被侵犯的問題。
童(一字旁+小)、養(兒字旁+乚)、媳(女字旁+月) 童字的部首是人字旁,筆畫為3; 養字的部首是兒字旁,筆畫為4; 媳字的部首是女字旁,筆畫為13。
童養媳這個詞源自中國農村地區,與農村的封建文化和觀念有關。在一些貧困的農村家庭中,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父母會将女童送到富裕家庭,與富有的丈夫結婚,并承擔家務勞動等工作。
童養媳
在古代,童養媳的寫法基本不變。
1. 她是一個童養媳,從小就被送到那個家庭,沒有接受過正式教育。 2. 童養媳的境況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組詞:兒童、養女、養家、養育 近義詞:童工、童奴、童婚 反義詞:兒童保護、兒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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