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繼承法度或方法。 宋 吳炯 《五總志》:“﹝ 黃庭堅 ﹞始受知于 東坡先生 ,而名達夷夏,遂有 蘇 黃 之稱……噫, 坡 谷 之道一也,特立法與嗣法者不同耳。” 明 李贽 《初潭集·君臣五·侈臣》:“ 段文昌 精饌事……家有老婢掌其法,指授女僕,凡閲百婢,獨九婢可嗣法。”
(2).謂繼承循守佛法。 清 黃宗羲 《前翰林院庶吉士韋庵魯先生墓志銘》:“餘觀今世之為遺老退士者,大抵齷齪治生,其次丐貸江湖,又其次拈香嗣法。”
(3).指繼承佛法者。 清 黃宗羲 《東星鑒禅師塔銘》:“遂寂世……塔於 東山鵲峰 之北,嗣法二十五人。”
"嗣法"是漢語中的一個佛教術語,主要指向宗教法脈的傳承關系,特指弟子正式繼承師父的衣缽、教法及法統地位。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結合文化背景進行詳細解釋:
字義拆解
合指弟子經師父認證,成為其教法正統繼承人的過程。
宗教内涵
在禅宗體系中,"嗣法"需通過嚴格認證(如機鋒問答、印可證明),代表弟子已徹悟師父所傳心法,并獲授權弘法。例如臨濟宗以"心印相傳"為嗣法核心(來源:《景德傳燈錄》)。
法脈傳承制度
自唐代禅宗六祖慧能後,形成"一花開五葉"的嗣法譜系。嗣法弟子需獲師父付予"法卷"(傳承文書),如《五燈會元》記載趙州從谂禅師嗣法南泉普願的經過(來源:《五燈會元》卷四)。
與"法嗣"的關系
"嗣法"是動态傳承行為,"法嗣"指完成嗣法後的繼承人身份。如黃檗希運嗣法百丈懷海,成為其法嗣(來源:《宋高僧傳》)。
文化符號意義
嗣法制度體現了中國宗法制思想在宗教領域的投射,強調"正統性",影響日本、韓國禅宗法脈延續(來源:中華書局《中國禅宗史》)。
當代應用
現代佛教仍沿用嗣法儀式,但更注重對教義的理解而非形式繼承,如漢傳佛教寺院方丈的升座需追溯法脈源流(來源:中國佛教協會《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
(注:因古籍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文獻版本信息以确保權威性;現代文件來源采用官方機構名稱。)
“嗣法”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
繼承法度或方法
指延續前人制定的規則或技藝。例如宋代吳炯《五總志》提到黃庭堅與蘇轼的傳承關系,稱“立法與嗣法者不同”;明代李贽《初潭集》記載段文昌家傳烹饪技藝,僅有九名女仆能“嗣法”。
繼承循守佛法
佛教禅宗術語,強調對佛法的正統傳承。清代黃宗羲在墓志銘中描述遺老退士“拈香嗣法”,即指通過宗教儀式繼承佛法。
指繼承佛法者
特指禅宗中通過法脈認證的繼承人。如黃宗羲《東星鑒禅師塔銘》記載某禅師有“嗣法二十五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佛教嗣法儀軌,可參考《五總志》《初潭集》等古籍原文,或禅宗法脈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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