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的準則。《魏書·刑法志》:“ 智壽 、 慶和 知妹姦情,初不防禦,招引 劉輝 ,共成淫丑,敗風穢化,理深其罰,特敕門下結獄,不拘恒司,豈得一同常例,以為通準。”
“通準”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共同的準則”。以下為詳細解析:
該詞最早見于《魏書·刑法志》,原文為:
“智壽、慶和知妹姦情,初不防禦,招引劉輝,共成淫丑,敗風穢化,理深其罰,特敕門下結獄,不拘恒司,豈得一同常例,以為通準。”
此處“通準”指案件審理需遵循的普遍司法準則,而非局限于常規條例。
現代漢語中“通準”已不常用,主要見于古籍或特定學術讨論中。其近義詞包括“通則”、“通例”,反義詞可理解為“特例”。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魏書》原文或古漢語詞典。
《通準》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指通達準确。通常用于形容人的思維敏捷、表達清晰,以及事物辦理、處理得當、正确無誤。
《通準》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辶”是走之辶部,表示動作“走”,而“目”是目字底部的毛狀部分,表示與目有關的意思。
《通準》的筆畫數是8畫,其中“辶”部有4畫,“目”部有4畫。
《通準》是中國傳統漢字詞彙,其繁體形式為「通準」。
在古時候,寫作《通準》的字形與現代稍有不同。其中,“辶”部以辵形代替,而“目”部則以矢形代替。整體而言,古時候的寫法通常更為繁複。
1. 他的思維敏捷,能夠在短時間内作出通準的判斷。
2. 這位醫生在診斷病情時總是非常通準,從不出錯。
通透、通達、通順、準确、準時、準繩等。
明确、清晰、精确、娴熟等。
隨意、模糊、含糊、錯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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