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赞礼。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保甲·训练伍壮》:“排列齐毕,礼生唱礼。”
唱礼,又称“赞礼”或“司仪”,是中国古代礼仪活动中负责高声宣唱仪式程序、引导参与者行礼的专职人员及其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清晰洪亮的唱诵,确保典礼依规有序进行。以下是详细解释:
仪式司仪
指在祭祀、朝会、婚丧等重大典礼中,按照既定仪节高声宣唱程序步骤的人。其职责包括宣告行礼环节、提示参与者动作(如“跪”“拜”“兴”),并诵读祝文或礼单。
例:《周礼·春官宗伯第三》载“大祝掌六祝之辞……相祀事”,其中“相祀事”即包含唱礼职能。
宣唱礼单
特指在庆贺、宴飨等场合,司仪高声宣读礼品名录及献礼人姓名,以示礼敬与公示。
例:清代《儒林外史》第四十九回:“戏子吹打已毕,奉席让坐。戏子上来参堂、唱礼。”
起源周礼
唱礼制度可追溯至西周礼官体系。《周礼》中“大祝”“小祝”等官职需“掌六祈”“颂祷辞”,通过唱诵沟通神人,维系礼制秩序。
明清定制
官方典礼设专职“赞礼郎”,如明代《明史·职官志》记载太常寺下属“赞礼郎”负责宗庙祭祀唱导;清代《清史稿》亦载宫廷大典“赞引官唱‘跪拜’,众随声行礼”。
民俗传承
民间婚丧仪式中,“礼生”唱诵吉祥辞或哀悼文,兼具仪式引导与文化传播功能。如福建客家“告祖礼”中,礼生唱读祭文被视为宗族礼俗活态传承。
《汉语大词典》释“唱礼”为:“旧时举行婚丧礼仪时,由司仪唱读仪式项目。”强调其程序性与仪式性。
部分传统仪式(如祭孔大典、宗祠祭祀)仍保留唱礼环节,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如曲阜孔庙祭礼中的“鸣赞”,延续古制唱导仪程。
参考文献
“唱礼”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文化和语言用法区分:
一、传统礼仪中的唱礼 根据记载,唱礼是古代礼仪活动中的重要角色,常见于祭祀、庆典等仪式:
二、语言用法中的特殊含义 部分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过分奉承或虚伪恭维」,但此释义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清代《福惠全书》等史料()中的用法均指向礼仪程序,而非贬义表达。
建议:研究古代文献时应采用第一种解释,若涉及成语使用需核查权威辞书。该词现代已不常用,当代礼仪活动多使用「司仪」「赞礼人」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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