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論。 宋 朱熹 《<大學章句>後記》:“凡傳十章。前四章,統論綱領指趣;後六章,細論條目工夫。”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二》:“篇首會萃諸録統論,尤詳密可喜也。” 清 薛福成 《通籌南洋各島添設領事官保護華民疏》:“而 南洋 各島 華 民繁庶,若不統論全局,則一事之利弊無以明。”
統論是漢語中表示系統性論述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總括性地讨論”或“全面闡述”。根據《漢語大詞典》,“統”指事物的主體脈絡,“論”則為分析評議,組合後強調對整體框架或核心觀點的歸納與辨析。例如《現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多用于學術領域,指代對某一主題的綜合性理論探讨,如“統論中國哲學思想的發展脈絡”。
從詞源看,“統”源于《說文解字》中“紀也”的釋義,引申為統領、整合;“論”在《廣韻》中解作“議也”,即深入分析。二者結合形成“統論”,體現漢語詞彙中“總-分”結合的思維模式。當代語言使用中,該詞常見于史學、哲學著作标題,如《中國學術傳統研究》中“統論”章節多用于概括學科整體特征。
權威典籍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亦采用“統論”作為學術總結的固定表達,佐證其作為規範學術術語的地位。
“統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總論,指對某一主題或内容進行綜合性、全局性的論述。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該詞的含義與用法:
字面構成
基本定義
統論常用于學術、政策或文獻中,指對某一領域、問題或文本的綱領性内容進行歸納與總結()。例如朱熹在《大學章句》中将前四章稱為“統論綱領”,後六章為具體展開。
英文可譯為“general discussion” 或“overview”,需根據語境調整()。
如需更詳細的古文例證或現代應用,可參考《漢典》《少室山房筆叢》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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