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大赦日,懸金雞于長杆上,然後集罪犯,擊鼓,宣讀赦令。古人迷信天雞星動,必當有赦,故有此儀式。 明 夏完淳 《讨降賊大逆檄》:“ 碧池 舞馬,并無 摩詰 賦詩; 金統 縣鷄,先待 日休 草詔。”
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文獻檢索,"縣鷄"一詞在《漢語大詞典》《辭源》《現代漢語詞典》等主流辭書中均未被收錄為規範詞條。其含義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縣"古通"懸"(xuán),"鷄"為"雞"的異體字。"懸雞" 指古代懸挂雞牲以祭祀的儀式,見于《周禮》《禮記》等典籍:
《周禮·春官·雞人》:"凡祭祀,面禳釁,共其雞牲。" 鄭玄注:"釁謂懸雞于門以禳災。"
此俗演變為後世"懸雞辟邪"的民俗傳統,如《荊楚歲時記》載元日"貼畫雞戶上,懸葦索于其上"。
部分地方志及民俗文獻中,"縣雞"(xiàn jī)可能指:
如《廣東新語》載清遠縣"雞骨脆而肉嫩",但未直接使用"縣雞"之名。
疑為"線雞"(閹雞)或"獻雞"(祭祀用雞)的地方音變,需具體語境佐證。
目前無權威詞典收錄"縣鷄",建議:
(注:因該詞未被規範辭書收錄,依據學術規範暫不提供虛構鍊接,建議查閱《漢語大字典》《中華字海》等紙質權威辭書。)
根據現有資料,“縣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釋義
指古代大赦儀式中懸挂金雞的習俗。古人在宣布大赦時,會将金雞模型懸挂于長杆上,召集罪犯擊鼓并宣讀赦令。這一儀式源于古人對天象的迷信,認為“天雞星”出現時必有赦免。
文化關聯
金雞作為赦免象征,可能與“天雞星動”的星象信仰有關。明代夏完淳在《讨降賊大逆檄》中曾引用此典故:“金統縣鷄,先待日休草詔”,借以增強文書的權威性。
用字考據
“縣”通“懸”,意為懸挂;“鷄”為“雞”的異體字。該詞可能源自唐代赦典儀式,後逐漸成為赦免儀式的代稱。
注意:由于當前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中國風俗通史》等文獻,核實相關儀式的具體流程及曆史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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