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分派。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曹西士上竿詩》:“其後恢復事起,遂分委以邊圉。”
"分委"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分配并委托"。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記載,"分"在此處作動詞使用,指"按職責劃分","委"則取"委派、托付"之意。該詞常見于組織管理語境,特指将具體任務或職權劃分後交予特定人員負責,例如:"項目分委需明确責任歸屬,避免執行混亂"。
在行政文書中,"分委"具有程式性特征,需配套書面授權文件。《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與"分派"存在細微差别:前者強調職權委托的法定程式,後者側重任務分配的動作本身。當代公文寫作中,該詞多用于機關單位内部管理文件,如《關于安全生産責任分委的通知》等正式文書标題。
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文獻中的"分委"另有别解。《康熙字典》收錄該詞作"分任官職"解,如《宋史·職官志》載"三省分委政事"即屬此義。這種曆史用法現已基本消亡,僅存于特定曆史研究領域。
“分委”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ēn wěi,其核心含義為“分派”或“分散”。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看《漢語大詞典》或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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