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廷尉平 ”。
廷平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司法職能的代稱
“廷”指朝廷或官府,“平”意為公平、公正。合稱指代古代在朝廷中主持司法審判、力求公正斷案的職能。該詞源于漢代官職“廷尉平”(後稱“廷平”),屬廷尉屬官,負責複核疑難案件以平議刑獄。
例:《後漢書·百官志》載:“廷尉平,掌平決诏獄。”
官職名稱的曆史沿革
西漢始設“廷尉平”,東漢延續此制,職責為協助廷尉審核全國上報的重大案件,确保量刑公允。南北朝後官職演變,但“廷平”仍作為司法公正的象征性表述見于文獻。
引申為司法公正的象征
後世文學中,“廷平”被抽象化為司法公平的代稱。如清代筆記中稱頌清官“執法如廷平”,強調其斷案不偏不倚的品格。
參考資料來源:
“廷平”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含義有所差異,主要分為官職和姓名兩層解釋:
漢代官職
西漢宣帝時期設置的“廷尉平”,屬廷尉(掌管刑獄的官職)下屬,負責司法審判的複核與平衡,秩六百石,員額四人。其職能是确保案件審理的公正性。
唐代俗稱
唐朝大理寺的“評事”(負責案件審理的官員)也被俗稱為“廷平”。
作為人名,“廷平”由“廷”與“平”二字組成:
少數文獻中提到“廷平”可代指朝廷的公正治理或文學作品中的平和狀态,但這類用法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廷平”的核心含義與官職(司法職能)及姓名(權威與公正)相關,需根據上下文區分。例如曆史文獻中多指官職,而現代多用于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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