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朝廷上當衆評議。庭,通“ 廷 ”。 宋 陳亮 《王珪确論如何》:“一日, 太宗 以 王珪 善人物,使之庭論諸公之才。”
庭論是古漢語詞彙,指在朝堂或公開場合進行辯論、評議政事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字義解析
合稱“庭論”即指在正式場合展開的政事辯論,常見于史書對君臣議政的記載。
曆史語境中的運用
該詞多見于秦漢典籍,特指朝廷決策時的公開辯論。例如《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載:“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令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庭争”,其中“庭争”與“庭論”意近,均體現朝堂谏議的傳統。
文化内涵
“庭論”承載古代政治文化中“兼聽則明”的理念,如《漢書》強調“延問得失,究觀治道”,其價值在于通過公開辯論集思廣益,推動決策合理化。這一傳統亦影響後世谏官制度,成為文臣參政的重要方式。
權威參考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版,第7卷,第101頁)對“庭”的考釋及《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283頁)“論”的義項分析,并輔以《史記》《漢書》的史實例證。
“庭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
指在公開場合(如廳堂、集會)進行的辯論,雙方各自闡述觀點以探求真理。這一含義強調辯論的形式和目的,常見于學術或思想交流場景。例如:“學者們在學術會議上展開庭論,深入探讨了哲學與科學的關系。”
指在朝廷上當衆評議政事或人物,其中“庭”通假為“廷”(即朝廷)。例如宋代陳亮《王珪确論如何》記載:“太宗以王珪善人物,使之庭論諸公之才。”
字義分解:
場景類型 | 核心含義 | 典型文獻引用 |
---|---|---|
學術/思想辯論 | 公開辯論求真理 | 查字典 |
古代政治評議 | 朝廷公開議政 | 宋代陳亮 |
兩種解釋的差異源于“庭”字的通假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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