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祭神,祭畢送之使去,謂之“送神”。《後漢書·禮儀志上》:“夜漏未盡七刻初納,進熟食,送神,還,有司告事畢。” 唐 韓愈 《柳州羅池廟碑》:“作《迎享送神詩》遺柳民,俾歌以祀焉。”《清嘉錄·念四夜送竈》引 清 郭麐 《送竈詞》:“千家送神爆竹齊,小兒索飯門東啼。”
(2).指驅送鬼神。 逯斐 《獵人小屋·椰林喜曲》:“一鑼鳴百鑼和,用來驅鬼送神。”
"送神"是漢語中具有宗教與民俗雙重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基本釋義 指通過特定儀式将神靈送回其居所的宗教行為。該詞由動詞"送"與名詞"神"構成動賓結構,《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祭祀儀式中的重要環節,指祭禮結束後恭送神靈歸位"(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
二、民俗應用
三、文化内涵 包含"敬而不渎"的宗教心理,既體現對超自然力量的敬畏,又暗含"人神分界"的秩序觀念。道教典籍《雲笈七籤》載:"送神者,歸其本位,各安其所",強調儀式的空間規約性(來源:道藏文化研究中心官網)。
四、相關習俗 與"接神"構成完整祭祀周期,如台灣地區正月十五"送天公"與正月初九"接天公"形成對應儀軌(來源:《台灣民間信仰研究》社科文獻出版社2022年)。
“送神”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和使用場景:
指在祭祀儀式中送别或告别神明,表達敬意與祈禱。這一行為通常伴隨供品(如食物、酒水)和儀式(如焚香、燃燭)。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後漢書》《柳州羅池廟碑》等曆史文獻或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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