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歌妓或妓女。 曹禺 《日出》第三幕:“我不是跟你小妹妹瞎‘白貨’,我從前在班子的時候也是數一數二的紅唱手,白花花的千兒八百的洋錢也見過。”原注:“唱手,‘妓女’的意思。”
唱手是漢語中對歌唱表演者的口語化稱謂,特指具備歌唱技能并從事演唱活動的專業人士或愛好者。其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展開:
核心定義
指以歌唱為表演形式的人,常見于音樂演出、比賽等場景。例如:“這位年輕唱手在音樂節的表現驚豔全場。”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43頁。
詞性特征
作為名詞使用,多用于口語和非正式語境,強調演唱者的技能屬性而非職業身份。
來源:《漢語口語常用詞典》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2019年。
在音樂産業中,“唱手”常與特定風格關聯:
來源:《中國戲曲藝術大辭典》文化藝術出版社,2020年。
來源:《流行音樂術語手冊》上海音樂出版社,2018年。
部分方言區(如東北地區)将“唱手”與民間文藝表演結合:
來源:《東北方言與文化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17年。
同義詞辨析
權威引用建議
需深入考證時,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線上版)鍊接 或《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4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相關條目。
“唱手”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唱手(拼音:chàng shǒu)指舊時以歌唱為職業的歌妓或妓女,尤其在戲曲、曲藝團體中從事表演的女性。該詞帶有時代色彩,常見于近代文學作品中,現代已較少使用。
文學引用
曹禺在話劇《日出》第三幕中寫道:“我從前在班子的時候也是數一數二的紅唱手……” 這裡的“紅唱手”即指當時在表演團體中走紅的妓女,通過賣唱招攬客人。
社會背景
舊時“落子館”(類似曲藝場所)中的女唱手需義務演唱,主要目的是吸引顧客,因此該職業常與娼妓行業相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文學作品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曹禺《日出》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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