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主政大臣在奏章上籤署意見,作為敕命批發,稱“帖敕”。《南齊書·江祏傳》:“ 祏 兄弟與 暄 及 始安王 遙光 、尚書令 徐孝嗣 、領軍 蕭坦之 六人,更日帖敕,時呼為‘六貴’。”《資治通鑒·齊東昏侯永元元年》:“更直内省,分日帖敕。” 胡三省 注:“帖敕者,於敕後聯紙書行,所謂畫敕也。”
帖敕(tiē chì)是古代文書制度中的專用術語,指經過皇帝批準後由中書省直接籤署發布的敕令文書。該詞由“帖”與“敕”複合構成:“帖”本義指書寫着簡短命令的文書,“敕”特指帝王诏令。《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由宰相直接籤署下達的诏令”,表明其程式上不需經過門下省審核的特殊性質。
從制度沿革看,帖敕最早見于唐代,《舊唐書·職官志》記載中書舍人“署敕而已,謂之‘熟狀’,若事涉重大,則留白由禦書,謂之‘帖敕’”。宋代《事物紀原》引《通典》稱“唐制,敕旨皆中書門下署而後行,惟緊急文書得帖敕”,說明其適用于緊急政務的特殊文書形式。
該制度在行政運作中具有雙重特征:一方面體現皇權對常規程式的突破,如《資治通鑒》注“不降敕書,徑以帖牒行之”;另一方面受官僚體制制約,據《唐會要》載開元二十三年诏令,明确規定帖敕僅限“授六品以下官”等非重大事務,重大決策仍需三省聯署。
參考來源:
“帖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種:
“帖敕”既指具體行政流程(大臣籤署敕命),也包含公告行為的字面含義,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區分。其曆史演變體現了古代中國皇權與相權關系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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