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主政大臣在奏章上签署意见,作为敕命批发,称“帖敕”。《南齐书·江祏传》:“ 祏 兄弟与 暄 及 始安王 遥光 、尚书令 徐孝嗣 、领军 萧坦之 六人,更日帖敕,时呼为‘六贵’。”《资治通鉴·齐东昏侯永元元年》:“更直内省,分日帖敕。” 胡三省 注:“帖敕者,於敕后联纸书行,所谓画敕也。”
帖敕(tiē chì)是古代文书制度中的专用术语,指经过皇帝批准后由中书省直接签署发布的敕令文书。该词由“帖”与“敕”复合构成:“帖”本义指书写着简短命令的文书,“敕”特指帝王诏令。《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由宰相直接签署下达的诏令”,表明其程序上不需经过门下省审核的特殊性质。
从制度沿革看,帖敕最早见于唐代,《旧唐书·职官志》记载中书舍人“署敕而已,谓之‘熟状’,若事涉重大,则留白由御书,谓之‘帖敕’”。宋代《事物纪原》引《通典》称“唐制,敕旨皆中书门下署而后行,惟紧急文书得帖敕”,说明其适用于紧急政务的特殊文书形式。
该制度在行政运作中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体现皇权对常规程序的突破,如《资治通鉴》注“不降敕书,径以帖牒行之”;另一方面受官僚体制制约,据《唐会要》载开元二十三年诏令,明确规定帖敕仅限“授六品以下官”等非重大事务,重大决策仍需三省联署。
参考来源:
“帖敕”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历史语境中有不同解释,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种:
“帖敕”既指具体行政流程(大臣签署敕命),也包含公告行为的字面含义,需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区分。其历史演变体现了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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