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逐條上奏。《漢書·元帝紀》:“有可蠲除減省以便萬姓者,條奏,毋有所諱。”《後漢書·侯霸傳》:“ 霸 明習故事,收録遺文,條奏前世善政法度有益于時者,皆施行之。”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載垣端華肅順各款》:“禦史 董元醇 條奏事件,特召見 載垣 等面諭照行。”《清史稿·高宗紀一》:“準本年新進士條奏地方利弊。”
“條奏”是古代漢語中的行政術語,指官員以分條陳述的方式向君主呈遞奏章的行為。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條”指分列條目,“奏”即上書進言,合稱“逐條分列事由,上奏朝廷”。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光武帝紀》:“有司條奏,州牧刺史舉劾苛暴”,可見其作為官方文書的制度性特征。
從應用場景看,《古代漢語典章制度詞典》指出,條奏多用于官吏對具體政務提出系統性建議,如財政改革、律法修訂等需分類陳述的事項。其格式要求“事理分明,條目清晰”,與普通奏折相比更強調邏輯層次,《中國曆代職官辭典》特别注明該文書形式常見于漢唐至明清的中央官制體系。
曆史文獻中,《資治通鑒》記載唐太宗時期房玄齡“條奏州縣官吏考課之法”即為典型案例,說明該詞特指具有條分縷析特征的官方奏議文書。這種文書制度體現了古代中國官僚體系對行政效率的追求,以及“明分職,序事業”的治國理念。
“條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iáo zòu,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指逐條上奏,即臣子向君主分條目陳述意見或建議的文書形式。這一用法在古代官方文獻中尤為常見。
詞源與演變
曆史用例
應用場景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奏章制度或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漢書》《清史稿》等文獻。
謗嗤幫助半會闆片避道長舊吃耳光雛發觸景傷心春澌颠蕀底也伽遁疾風刺風雲變色分金浮心姑都好異還童花息華宗護兵降仰椒屋疾馳蠽蟧芨芨草嵇呂禁身糾劾空拳白手枯涸慄慄靈茂籠蓋龍袍買好磨甎作鏡哦松琴劍飄零虬獸羣婚茙葵賽艇刹刹舍沈博絶麗升列生天實堅缞麻雙曲線庶物束系談薮替班,替班兒霞矯險塞笑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