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天誅罰。《墨子·魯問》:“ 鄭 人三世殺其父,而天加誅焉。使三年不全,天誅足矣;今又舉兵,将以攻 鄭 。” 漢 袁康 《越絕書·外傳記範伯》:“壞人之善毋後世,敗人之成天誅行。” 唐 韓愈 《訟風伯》:“天誅加兮不可悔, 風伯 雖死兮人誰汝傷。” 清 吳下阿蒙 《斷袖篇·龍淫佃戶》:“ 河間 馬氏 家,一佃戶年近六旬,獨行遇雨,雷電晦冥,有龍探爪,按其笠,以為當受天誅。”
(2).帝王的征讨或誅罰。《漢書·陳湯傳》:“臣 延壽 、臣 湯 将義兵,行天誅。”《舊唐書·蕭至忠傳》:“ 楚客 、 處訥 、 晉卿 等驕恣跋扈,人神同疾,不加天誅,詎清王度。” 宋 田況 《儒林公議》卷上:“一旦貢表求封冊廟,論者乃責以藩臣之禮,欲必行天誅,何不思之甚也!”
“天誅”是漢語中具有強烈道德評判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上天施加的懲罰”,常見于古代文獻及文學語境。根據《漢語大詞典》,“誅”本義為“聲讨、殺戮”,與“天”結合後形成對違背天道行為的終極裁決意象。
從引證角度看,《墨子·魯問》記載“諸侯報其讎,百姓苦其勞,而弗為用。是以國為虛戾,身為刑戮,宗廟破滅,絕無後類,君臣離散,民人流亡,舉天下之貪暴苛擾者,必稱此六君也,凡其為此物也,将以為罰惡,故天誅之”,此處“天誅”即指違背道義者遭受的天道懲戒。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亦強調“誅”含“以正法度”之義,延伸至“天誅”則暗含宇宙法則的不可違逆性。
在現代漢語使用中,《現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義凝練為“比喻罪大惡極,為天地所不容”,多用于譴責極端惡行或表達因果報應的觀念,如“叛國者天誅地滅”等固定表述。該詞在文化内涵上融合了古代天人感應思想與世俗道德觀,成為漢語倫理表達的重要載體。
“天誅”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上天懲罰
源自中國古代宗教觀念,指天道對惡行的制裁,如《東周列國志》中“欲訖天誅”即表達對不義者的天譴。宋代朱晖《絕倒錄》用“天誅地滅”強調違背道德的後果。
帝王征伐
古代文獻中亦指帝王對叛逆者的讨伐,如《漢書·陳湯傳》記載“行天誅”代指朝廷的軍事行動。
提示:需注意區分中日語境差異,中文側重天道或皇權制裁,日文則帶有特定曆史事件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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