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火,動怒。 李克 李微含 《地道戰》一:“看你這脾氣,動不動就鬧火,耍大嗓子,瞪眼睛。”
“鬧火”主要有兩種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一、常規用法(發火/動怒) 主要見于北方方言,指因情緒激動而表現出憤怒或急躁。例如:
二、引申用法(熱鬧/激烈) 在特定語境中可形容事件或氛圍達到高潮狀态,例如:
使用建議
日常交流中若用“鬧火”,建議優先采用第一種含義,并注意上下文是否涉及比喻或特殊修辭。若用于文學創作,可結合具體場景靈活引申。
《鬧火》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形容情緒激動、憤怒或暴怒的狀态。它可以用來描述人的心情或行為。
《鬧火》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門(radical 169,義為門扇)和火(radical 86,義為火焰)。根據《康熙字典》,它的總筆畫數為8。
《鬧火》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民間用語。當人的情緒達到極度激動或憤怒時,就會表現出火上加油、焦躁不安的行為,像火一樣燃燒起來,因此形容的詞彙也就演變成了“鬧火”。
繁體字中,“鬧火”可以寫作「鬧火」。
在古代,鬧火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說文解字》等古籍記載,鬧火的古代寫法為「鬧」(音:nào)。這個字由火和鳥組成,表示火燃燒時鳥兒驚飛的樣子,進一步引申為人們情緒激動時的喧鬧狀态。
以下是幾個使用《鬧火》的例句:
與《鬧火》相關的組詞有:
《鬧火》的近義詞包括:
與《鬧火》相對的反義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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