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地和房屋。《禮記·曲禮上》:“獻田宅者,操書緻。”《史記·平準書》:“ 式 入山牧十餘歲,羊緻千餘頭,買田宅。” 宋 梅堯臣 《依韻和永叔見寄》:“儻公他時買田宅,願以藜杖從招攜。” 賀錦齋 《澧沅歌》:“抽稅籌款征錢糧,催租逼押奪田宅。”
田宅的詳細釋義
一、基本釋義
“田宅”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田”與“宅”兩部分組成,泛指田地與房屋,常指代個人或家庭的不動産財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田地和住宅”,強調其作為生産資料與生活居所的雙重屬性。在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法律、經濟及曆史文獻中,例如《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田産和房産”,突顯其財産性質。
二、詞源分解
三、曆史文獻引證
“田宅”一詞在古代典籍中頻繁出現。例如《禮記·曲禮上》載“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問士之富,以車數對;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其中“地”即涵蓋田宅。《史記·平準書》亦提到“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反映田宅在古代社會中的經濟意義。
四、現代法律語境
在當代法律體系中,“田宅”涉及物權與繼承權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3條明确“不動産登記制度”,規定田宅等財産的權屬需依法登記确認,體現其法律地位。此外,田宅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載體,與城鄉土地管理政策緊密相關。
(注:因線上詞典未提供公開引用鍊接,來源标注為權威出版物名稱。)
“田宅”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田地和房屋的合稱,常見于古代文獻與現代生活場景。該詞最早可追溯至《禮記·曲禮上》的“獻田宅者,操書緻”,強調土地與居所的物質屬性。
發展為“田園住宅”簡稱,具有雙重特征:
在面相學中,田宅宮指眉與眼之間的部位,廣義包含雙眼,與資産運勢相關。
提示:若需具體古籍原文或建築案例,可參考《禮記》《史記》等文獻,或查閱現代田園住宅設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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