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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條約的意思、天津條約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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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條約的解釋

第二次鴉片戰争期間英、法、美、俄分别強迫清政府籤訂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6月在天津籤訂。主要内容為: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國人可到内地遊曆、通商,傳教士可入内地傳教;外國可派公使進駐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英、法兩國還得到巨額賠款。條約籤訂後,英法聯軍退出天津。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天津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争期間(1856-1860年),清政府于1858年6月分别與英、法、俄、美四國籤訂的不平等條約總稱。以下是其核心内容與影響:

一、主要内容

  1. 通商口岸擴大
    增開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牛莊(後改營口)、登州(煙台)、台灣(台南)、淡水、潮州(汕頭)、瓊州等10處通商口岸,允許外國商船和軍艦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2. 外交與傳教特權

    • 外國公使可常駐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
    • 外國人可到中國内地遊曆、通商,基督教傳教士可自由傳教。
  3. 片面最惠國待遇
    各國享有“一體均沾”特權,即中國給予某國的權益,其他籤約國可自動獲得。

  4. 戰争賠款
    清政府向英、法分别賠償400萬兩和200萬兩白銀(部分來源提及對英法各賠800萬兩,可能包含後續條約内容)。

二、曆史影響

三、條約性質

《天津條約》是列強通過武力脅迫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标志着中國主權進一步受損,為後續侵略鋪平道路。

(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曆史檔案或權威文獻如《中俄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二

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指1856年和1858年中國清政府與英國、法國、俄國等國籤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在中國近代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拆分部首和筆畫

《天津條約》的拆分部首是“白”、“水”和“口”,依次為“一”、“二”和“口”三個筆畫。

來源

《天津條約》這個詞的來源是因為該系列條約是在中國的天津市籤訂的。

繁體

天津條約(繁體字)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代漢字的寫法略有不同,使用古體字時,《天津條約》的寫法為「天津條約」。

例句

《天津條約》打開了中國封閉的大門,讓列強開始幹涉中國事務。

組詞

天津、條約

近義詞

天津協定、天津公約

反義詞

平等互惠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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