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鴉片戰争期間英、法、美、俄分别強迫清政府籤訂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6月在天津籤訂。主要内容為: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國人可到内地遊曆、通商,傳教士可入内地傳教;外國可派公使進駐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英、法兩國還得到巨額賠款。條約籤訂後,英法聯軍退出天津。
《天津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争期間(1856-1860年),清政府于1858年6月分别與英、法、俄、美四國籤訂的不平等條約總稱。以下是其核心内容與影響:
通商口岸擴大
增開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牛莊(後改營口)、登州(煙台)、台灣(台南)、淡水、潮州(汕頭)、瓊州等10處通商口岸,允許外國商船和軍艦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外交與傳教特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
各國享有“一體均沾”特權,即中國給予某國的權益,其他籤約國可自動獲得。
戰争賠款
清政府向英、法分别賠償400萬兩和200萬兩白銀(部分來源提及對英法各賠800萬兩,可能包含後續條約内容)。
《天津條約》是列強通過武力脅迫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标志着中國主權進一步受損,為後續侵略鋪平道路。
(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曆史檔案或權威文獻如《中俄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原文。)
《天津條約》是指1856年和1858年中國清政府與英國、法國、俄國等國籤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在中國近代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天津條約》的拆分部首是“白”、“水”和“口”,依次為“一”、“二”和“口”三個筆畫。
《天津條約》這個詞的來源是因為該系列條約是在中國的天津市籤訂的。
天津條約(繁體字)
古代漢字的寫法略有不同,使用古體字時,《天津條約》的寫法為「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打開了中國封閉的大門,讓列強開始幹涉中國事務。
天津、條約
天津協定、天津公約
平等互惠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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