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的意思、雇用的詳細解釋
雇用的解釋
(1) [employ;engage]∶ 用貨币購買勞動
他被雇用于一個當地的鉛管商行
(2) [hire]∶ 支付固定工資而雇人提供服務
如果你買下那座房子,就需要雇用一個廚師和兩個額外的女傭人
詳細解釋
(1).出錢讓人為自己做事。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釋諺·長隨》:“今俗所謂長隨,則官場雇用之僕人。” 巴金 《家》十五:“接着 何嫂 、 張嫂 等幾個女傭又過來請安,這都是他們本房雇用的。”
(2).租用。 胡繩 《從鴉片戰争到五四運動》緒論第二章:“ 英國 的東印度公司的第一次到 中國 的船還是為 葡萄牙 人所雇用的,這是在 明 朝 崇祯 八年(1635年)。”
雇人供使用。 ********* 《萍蹤寄語·伯納夫教育專門學校》:“她因忙於學業,特雇用了一個女仆照料這孩子和整理房間。”
詞語分解
- 雇的解釋 雇 ù 出錢讓人為自己做事:雇工。雇主。雇用。雇員。雇傭。雇請。 租賃交通運輸工具:雇車。 筆畫數:; 部首:隹; 筆順編號:
- 用的解釋 用 ò 使人或物發揮其功能: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可供使用的:用品。用具。 進飯食的婉辭:用飯。 花費的錢財:費用。用項。用資。 物質使用的效果:功用。有用之才。 需要(多為否定):不用多說。 因
專業解析
雇用的詳細釋義
一、基本含義
“雇用”指以支付報酬為前提,聘請他人為自己或機構工作,雙方形成勞務關系。其核心含義包含:
- 有償性:雇主需向被雇者支付工資或酬勞(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從屬性:被雇者需服從雇主的管理與工作安排(《新華詞典》第4版)。
二、字義分解
- 雇:本義為支付酬金換取勞力,引申為“租賃人力”。
- 用:指使用、使喚人力或服務。
二字組合強調“以金錢換取勞動力的使用權”。
三、法律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雇用關系需滿足:
- 主體明确:一方為用人單位(雇主),另一方為勞動者。
- 合意成立:雙方自願達成勞務協議,明确工作内容與報酬。
- 勞動從屬性:勞動者需遵守雇主規章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釋義》)。
四、常見搭配與語境
- 搭配詞:如“雇用合同”“雇用關系”“臨時雇用”。
- 使用場景:多用于正式勞務場景(如企業招聘、家政服務),區别于“聘任”(側重專業性職位)、“雇傭”(含被動色彩)。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 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 《新華詞典》(第4版). 商務印書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法律出版社.
(注:因詞典釋義無直接網絡鍊接可引用,此處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信息,法律條文可參考中國政府網:www.gov.cn)
網絡擴展解釋
“雇用”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約定勞動者提供勞動并獲取報酬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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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雇用是雇主通過籤訂合同(書面或口頭)獲得勞動者的勞動力使用權,并支付相應報酬的法律行為。其核心是建立從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雇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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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件
- 主體資格:雇主需具備合法用工資質(如企業、個體戶等),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
- 合意達成:雙方需就工作内容、報酬等達成一緻。
- 報酬支付:雇主必須按約定支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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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似概念區别
- vs 勞務關系:雇用受《勞動法》保護,強調人身從屬性;勞務關系則屬于民事合同,雙方地位平等。
- vs 實習/學徒:實習通常以培訓為目的,報酬非必需;雇用則以提供勞動換取報酬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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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形式
- 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需籤訂書面勞動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4小時,可口頭約定,無需繳納社保(但需工傷保險)。
- 勞務派遣:通過第三方機構雇用勞動者,用工單位與實際用人單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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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提示
- 未籤書面合同需在用工1個月内補籤,否則需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
-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能面臨賠償金(N+1或2N)。
- 需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否則可能被追繳并處罰款。
建議用人單位在雇用過程中保留完整的用工記錄,勞動者則應主動要求籤訂書面合同以保障權益。如遇糾紛,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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