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谄媚之言。 唐 元結 《元魯縣墓表》:“未嘗求足而言利,苟辭而便色,不頌之何以誡貪猥佞媚之徒也哉!”
(2).隨便推辭。 宋 周密 《齊東野語·形影身心詩》:“願君取吾言,得酒莫苟辭。”
“苟辭”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指為了讨好他人而說出的阿谀奉承之語。例如唐代元結在《元魯縣墓表》中批評某些人“未嘗求足而言利,苟辭而便色”,認為這種虛僞的言辭助長了貪婪谄媚的風氣。
表示不假思索地推脫或敷衍拒絕。宋代周密在《齊東野語·形影身心詩》中寫道:“願君取吾言,得酒莫苟辭”,勸人飲酒時不要隨意推辭。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敷衍塞責的言辭”,可視為對第二個含義的引申,但需注意這一用法在古典文獻中尚未發現直接對應。建議在古文閱讀中優先參考前兩種釋義。
《苟辭》是一個成語,意為勉為其難地表達意思或以敷衍的言辭應付。它形容言辭馬虎敷衍,沒有真實的内涵和表達,缺乏真誠。
《苟辭》的拆分部首是苟辛部,由苟(gǒu)和辛(xīn)兩個部首組成。苟辭的總筆畫數為12畫。
《苟辭》最早出自《史記·卷二十一·蒙恬列傳》,原文為“苟且徇私舍生取義,昧于義理,豈忠哉!”後來演變為今天的成語。
在繁體中,苟字保持一緻,辭字為辭(cí)。
在古時候,苟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如西漢時期的《張傲談文》中以“中刀至符待旦部”表示。而辭字的寫法則保持一緻,即辭。
1. 他對工作的态度隻是苟辭塞責,沒有實質性的貢獻。
2. 他每次回答問題都是苟辭搪塞,沒有回應問題的實質。
苟圖、苟計、苟全、苟安、苟從等
敷衍、敷衍塞責、搪塞、馬虎、草率
真誠、實質、認真、明确、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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