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谄媚之言。 唐 元結 《元魯縣墓表》:“未嘗求足而言利,苟辭而便色,不頌之何以誡貪猥佞媚之徒也哉!”
(2).隨便推辭。 宋 周密 《齊東野語·形影身心詩》:“願君取吾言,得酒莫苟辭。”
“苟辭”是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字源與語境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對“苟”的釋義,該字在古文中主要有“草率”“姑且”“不循禮法”等義項,如《禮記·曲禮》中“臨財毋苟得”即強調不隨意獲取。而“辭”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說也”,可引申為言辭、推卻之意。
結合二者,“苟辭”可作兩種理解:
該詞在明清小說及文人筆記中偶有使用,例如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提及“苟且之言謂之苟辭”,但未成為主流詞彙。現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辭海》(第七版)均未收錄該詞條,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古籍語境辨析其意。
“苟辭”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指為了讨好他人而說出的阿谀奉承之語。例如唐代元結在《元魯縣墓表》中批評某些人“未嘗求足而言利,苟辭而便色”,認為這種虛僞的言辭助長了貪婪谄媚的風氣。
表示不假思索地推脫或敷衍拒絕。宋代周密在《齊東野語·形影身心詩》中寫道:“願君取吾言,得酒莫苟辭”,勸人飲酒時不要隨意推辭。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敷衍塞責的言辭”,可視為對第二個含義的引申,但需注意這一用法在古典文獻中尚未發現直接對應。建議在古文閱讀中優先參考前兩種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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