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finition] 定義的舊稱
定義。對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征或一個概念的内涵外延,給予确切、簡要的說明。 清 馬建忠 《馬氏文通·正名》:“凡立言,先正所用之名以定命義之所在者曰界説。”自注:“界之雲者,所以限其義之所止,使無越畔也。” 嚴複 《譯<天演論>自序》:“其為天演界説曰:‘翕以合質,辟以出力,始簡易而終雜糅。’” ********* 《本刊與民衆》:“什麼是民衆?這雖沒有一定的界說,我以為搜括民膏摧殘國勢的軍閥與貪官污吏不在内。”
"界說"是漢語詞彙中具有明确邏輯學内涵的術語,指對事物本質屬性進行精确限定的定義方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該詞特指"對某一概念或事物所作的界定性說明"(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本質屬性界定 界說通過"屬加種差"的邏輯方法構建定義,如《辭海》所述:"先确定被定義項所屬的更大類别(屬概念),再指出其區别于同類事物的特有屬性(種差)"(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例如對"平行四邊形"的界說為"兩組對邊分别平行的四邊形",其中"四邊形"為屬概念,"兩組對邊平行"為種差。
二、學術規範要求 在學術寫作中,界說需遵循三項原則:1) 定義項與被定義項外延相等;2) 避免循環論證;3) 使用清晰明确的表述方式。這種規範可追溯至亞裡士多德的《工具論》,後經中國邏輯學家金嶽霖在《邏輯》專著中系統闡述(來源:金嶽霖《邏輯》)。
三、學科應用價值 作為概念澄清的基礎工具,界說在法學、哲學、數學等領域具有特殊重要性。以法學領域為例,《法學方法論》強調:"法律概念的精準界說是構建法律體系的前提,如'法人'概念必須明确其與自然人的本質區别"(來源:王利明《法學方法論》)。
“界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基本定義
界說(jiè shuō)指對事物或概念的定義或範圍的明确說明,旨在幫助人們更清晰地理解其内涵與外延。它由“界”(範圍、邊界)和“說”(陳述、說明)構成,強調通過界定來闡明本質特征。
曆史與演變
該詞是“定義”的舊稱,常見于傳統文獻中。例如清代馬建忠在《馬氏文通》中提到“界說”用于正名定義,嚴複在翻譯《天演論》時也使用此詞。
語言學中的應用
在訓诂學中,“界說”又稱“義界”,即以定義方式解說詞義。例如《說文解字》用“正圓之器”定義“規”,通過屬類區分(如“蛟,龍之屬也”)明确詞義界限。
近義詞與關聯概念
近義詞包括“定義”“釋義”,但“界說”更強調通過劃定邊界來規範概念,如《漢典》所述“限其義之所止,使無越畔”。
現代使用場景
當代語境中,“界說”多用于學術或正式文本,例如哲學、邏輯學中對概念的嚴謹界定,或文學研究中對術語的闡釋。
總結來看,“界說”是一個兼具曆史深度和學術性的詞彙,核心功能是通過明确邊界來精準表達概念。如需進一步了解其例句或古籍引用,可參考《說文解字》《馬氏文通》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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