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官之士;公家之士。《儀禮·鄉射禮》:“記大夫與,則公士為賔。” 鄭玄 注:“公士,在官之士。”《禮記·玉藻》:“公士擯,則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與公士為賓也。” 孔穎達 疏:“公士擯者,謂正聘之時則用公家之士為擯。”
(2).公正之士。《荀子·不苟》:“有通士者,有公士者……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於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則可謂公士也。” 楊倞 注:“謂於事之中有分争者,不以私害之,則可謂公正之士也。”
(3).武功爵名。 戰國 時 秦 商鞅 變法,制訂二十等爵,用以獎勵軍功,“公士”是其中最低者,僅高于士卒。 漢 同 秦 制。後代亦或沿用。《商君書·境内》:“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爵:一級曰公士。” 顔師古 注:“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也。”《北史·魏紀三》:“秋七月癸丑,以皇太子立,詔賜人為父後者爵一級,為公士;曾為吏屬者爵二級,為上造。”《續資治通鑒·宋太宗端拱元年》:“丙申,賜諸道高年百二十七人爵為公士。”
(4).複姓。 漢 有 公士不害 。見《通志·氏族四》。
“公士”一詞具有多重含義,根據曆史文獻和網絡釋義,可綜合為以下幾類:
指服務于官府的士人,通常指有官職或承擔公共職責的人。例如《儀禮·鄉射禮》中提到“公士為賓”,鄭玄注“公士,在官之士”。這類用法多見于古代禮儀文獻,強調其官方身份。
《荀子·不苟》将“公士”定義為公正無私的人,即“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楊倞注稱其為“公正之士”。此含義側重于道德層面的評價。
此為“公士”最明确的制度性定義:
“公士”含義因語境而異,需結合文獻背景判斷。其作為爵位名的用法最為常見,體現古代軍功制度的特點;而“公正之士”和“在官之士”則屬于道德或職業身份的描述。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儀禮》《商君書》等原始文獻。
《公士》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指的是公正廉潔的士人、士子。
《公士》的拆分部首為“士”,筆畫數為6。
《公士》一詞是由“公”和“士”兩個字組成的。其中,“公”是指公正、公平、公正無私之意;而“士”則是指讀書人、有文化修養的人。
在繁體字中,《公士》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公士》的寫法與現代寫法一緻。
1. 他是一位公正廉潔的士人,受到了許多人的尊敬和贊賞。
2. 功成名就後,他仍然保持着做一個公正無私的士子的原則。
公士(名詞)
公正(形容詞)
士人(名詞)
士子(名詞)
君子、書生、士人
不公正、丑惡、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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