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活冤業 ”。
“活冤孽”是一個帶有情感矛盾色彩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是“活冤業”的異寫形式,主要用于形容一種似恨實愛的關系,多指代令自己苦惱卻無法割舍的人,常見于長輩對晚輩的稱呼中。例如元雜劇《百花亭》中的“塵世裡怎遇這活寃業”,以及曹禺《王昭君》中“你這個活冤孽呀!”均體現了這種矛盾情感。
情感内涵
詞中“冤孽”原指佛教因果中的惡業報應(如提及“因冤仇産生的罪孽”),但加上“活”字後,弱化了宗教色彩,更強調現實人際關系中的糾纏。這種稱呼往往帶有嗔怪中隱含親昵的語境,常見于親密關系或血緣紐帶中。
使用場景
多出現在文學或口語表達中,用于抱怨對方帶來煩惱的同時,又透露出難以割舍的憐愛,類似現代漢語中的“冤家”“小祖宗”等親昵調侃用語。
讀音與變體
拼音為huó yuān niè,部分方言或文學作品中可能将“孽”寫作“業”,但含義相通。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若用于現代交流需注意對象,避免因字面歧義造成誤解。
《活冤孽》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尚未報冤的冤屈之人。形容受到冤屈的人還在生存并有機會伸張正義。
《活冤孽》的拆分部首是《活》、《冤》、《孽》。
《活》字的部首是《屍》,筆畫數為4。
《冤》字的部首是《冖冂》,筆畫數為9。
《孽》字的部首是《子》。筆畫數為6。
《活冤孽》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洪應明的《答帝王論》中。這個詞語形象地描繪了受到冤屈的人仍然活着的痛苦,對中華文化的古代惡劣的情況進行了深入的探讨。
《活冤孽》的繁體字寫作《活冤孽》。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活冤孽的寫法與現代并無太大區别。
1. 雖然受到了冤屈,但他始終保持着活冤孽的精神,堅持要為自己洗刷清白。
2. 他積極尋求法律援助,希望能夠早日擺脫這個活冤孽。
活孽、冤屈、伸張正義
冤案、冤獄、錐心之恨
伸冤、昭雪、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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