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緻力于吏治。 唐 孫逖 《授呂周等禦史制》:“能兼飾吏之文,更有過人之實。” 宋 蘇轼 《罷登州謝杜宿州啟》:“既愷悌以宜民,亦儒雅而飾吏。”
“飾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緻力于吏治”,即重視或整頓官員治理能力。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飾吏”由“飾”和“吏”組成: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
“飾吏”反映了古代對吏治的重視,尤其在唐宋時期,中央集權加強,整頓官僚體系成為政治改革的重要方向。該詞多用于官方文書或評價官員政績的語境中。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該詞,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或文獻解讀時仍具參考價值。需注意結合上下文判斷“飾”是否為通假用法。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個古代文獻解析來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全唐文》《蘇轼文集》等原始文獻。
《飾吏》是一個中文詞彙,用來描述某些官員為了給自己增添光彩而進行的虛僞的言行。這個詞常用來指稱那些隻注重表面功夫、不注重實際工作的官員。
《飾吏》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分。其中,“饣”是它的左邊部首,表示與食物或飲食有關的意思;“吏”是它的右邊部首,表示官員的意思。整個詞的總筆畫數為11畫。
《飾吏》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左傳》一書中。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飾吏」,保留了與食物相關的字義,與簡體字的寫法相同。
古代文獻中,關于《飾吏》這個詞的寫法有所不同。在漢字的發展過程中,經曆了不少變化。可以找到一些字義接近的相關漢字,包括「食」、「威」等。這些都是與置裝打扮或修飾有關的字義,與《飾吏》的表面功夫相呼應。
1. 這位官員對民衆說了很多動聽的話,但他典型地展現了一個《飾吏》的形象。
2. 真正的公務員應該專注于解決實際問題,而不是變成一個《飾吏》。
3. 不要被那些善于混水摸魚的《飾吏》所迷惑,他們往往隻是在表面上做些花頭,完全不關心真正的工作。
組詞:飾品、飾演、飾物、官吏、火燒眉毛。
近義詞:假公濟私、矯揉造作、虛僞、僞善。
反義詞:腳踏實地、真誠、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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