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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意思、特殊教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特殊教育的解釋

以盲啞、傷殘或智力極低的兒童或成年人為施教對象的教育。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特殊教育是指針對身心發展存在顯著差異或特殊需求的受教育者,通過系統性教學手段和適應性課程設置,促進其潛能開發與社會功能發展的教育形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特殊教育包含“針對殘障、超常等特殊群體實施的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專門化教育措施”。

從教育對象看,特殊教育主要服務三類人群:

  1. 感官障礙者(如視障、聽障)
  2. 智力與發展障礙者(如自閉症、腦癱)
  3. 特殊才能兒童(如高智商群體)

    《殘疾人教育條例》(2023修訂版)明确要求“建立個别化教育計劃,保障教育公平”。

在教學方法上,特殊教育采用多模态幹預策略,包括手語翻譯、盲文教材、感覺統合訓練等。《特殊教育辭典》指出“代償性教學”是其核心原則,即通過強化優勢感官彌補功能缺陷。北京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的實證研究表明,融合教育模式可使80%的特殊兒童在普通班級獲得有效學習支持。

法律依據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确立了特殊教育的法定地位。當前我國已建立從學前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體系,覆蓋全國2856所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部2024年統計數據)。

網絡擴展解釋

特殊教育是針對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教育,旨在通過個性化方法和專業支持,幫助他們在學習、生活和社會適應方面獲得全面發展。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目标

特殊教育主要服務于存在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或多重殘疾等特殊需求的人群,同時也涵蓋超常兒童(如天賦異禀者)或行為問題兒童。其核心目标是通過補償缺陷和發展潛能,使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完善人格,并增強社會適應能力。

二、教育對象分類

  1. 生理缺陷者:如盲童、聾啞兒童、肢體殘疾者;
  2. 心理發展障礙者:如智力障礙、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兒童;
  3. 其他特殊需求者:包括超常兒童、學習困難兒童等。

三、教育形式與特點

四、實施機構與意義

特殊教育主要通過盲校、聾啞學校、培智學校等專門機構開展。其意義在于:

  1. 促進教育公平,保障特殊群體的受教育權;
  2. 提升社會整體文明程度,減輕家庭與社會負擔;
  3. 幫助特殊人群發揮潛能,成為自立的社會成員。

五、與普通教育的區别

特殊教育不僅遵循普通教育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原則,還需針對學生特點進行缺陷補償(如聽力語言訓練)和優勢發展(如特殊才能培養),同時依賴專業設備(如助聽器、盲文打字機)和跨學科團隊支持。

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各地政府教育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如、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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