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周濟;救濟。 清 薛福成 《用機器殖財養民說》:“是故守不用機器調濟貧民之説者,皆饑寒斯民,困阨斯民者也。” 梁啟超 《法理學大家孟德斯鸠之學說》:“ 孟氏 又論政府調濟貧人之法,其語亦有獨到者。”
(2).調節,使之適宜。 田漢 《洪水》第一場:“治 黃河 最根本的法子是上遊大規模造林,讓雨水得到調濟,泥土不緻大量流下來。”
調濟(tiáo jì)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動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通過調整使資源、需求或狀态達到平衡,多用于解決短缺或分配問題。
例句:
“政府通過糧食儲備制度調濟市場供需,穩定糧價。”
“社區志願者調濟閑置物資,幫助困難家庭。”
來源依據:
釋義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298頁“調濟”詞條,其定義為“調劑;調整使平衡”。
古代漢語中曾指按配方調和藥物,此義現代已少用,多由“調劑”替代。
來源依據:
《漢語大詞典》第11卷第13頁收錄此義項,引《本草綱目》為例證。
“調濟”與“調劑”(tiáo jì)常混用,但現代規範用法以“調劑”為主(見教育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調劑”適用範圍更廣,包括:
注:在表示“協調平衡”時,二者可通用,但正式文本推薦用“調劑”。
參考資料:
(注:因線上詞典的權威釋義網頁鍊接穩定性不足,此處引用紙質權威辭書及國家标準文件作為來源,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出版平台查證。)
“調濟”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調節與平衡
指通過調整、協調使事物達到適宜狀态,常用于描述資源、關系或情緒的平衡。例如:調節作息時間、協調人際關系。
周濟與救濟
表示對困難群體或個人的物質幫助,如經濟援助或物資調配。例如:清代文獻中提到“調濟貧民”即指救濟貧困人群。
調節功能
強調動态調整以達到和諧狀态,如經濟領域通過政策平衡供需,或行政管理中調配人力物資。
救濟功能
側重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如梁啟超提到的“政府調濟貧人”,即通過社會資源再分配緩解貧困。
如需更全面信息,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高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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