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罪不當五刑者處以相應的五種贖金,稱為五罰。凡不足墨刑者罰百锾;依次鼻,二百锾;剕,五百锾;宮,六百锾;大辟,千锾。《書·呂刑》:“五辭簡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簡,正于五罰。” 孔 傳:“不簡核,謂不應五刑,當正五罰,出金贖罪。”
“五罰”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種刑罰制度,指對罪行不足以適用“五刑”的犯人,以繳納贖金的方式替代肉刑或死刑。以下是詳細解釋:
“五罰”源于《尚書·呂刑》,是西周時期确立的刑罰制度。當罪行較輕、不符合“五刑”(墨、劓、剕、宮、大辟)的適用條件時,犯人可通過繳納不同數額的銅(锾)贖罪。
根據罪行輕重,贖金分為五等:
如今“五罰”多作為曆史術語使用,部分語境下也比喻嚴厲的處罰,但其核心含義仍指向古代贖刑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尚書》原文或法律史相關研究。
《五罰》是一個成語詞彙,表示對犯錯誤的人進行五種懲罰。這五種懲罰通常是指體罰或者苦力勞動。
《五罰》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罒”和“罓”,共有12畫。
《五罰》這個詞最早出自于中國古代文獻《孟子·告子上》:“務五反之而無怨色,無認色,勞罰雖至而不變色。” 後來被用于表達對錯誤行為的懲罰。
《五罰》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五罰」。
在古時候,漢字《五罰》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古代漢字的發展和變化較多,無法給出具體的古漢字寫法。
1. 為了警示他人,他被施以五罰。
2. 學校規定,不服從紀律者将受到五罰。
五重罪、罰則、罪與罰、自罰、罰款等。
懲罰、刑罰、處罰、懲處。
獎賞、褒獎、表彰、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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