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科舉制度的一種特殊規定:考進士多次不中者,另造冊上奏,經許可附試,特賜本科出身,叫“特奏名”,與“正奏名”相區别。《宋史·選舉志一》:“ 開寶 三年,詔禮部閲貢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蓋自此始。”《宋史·選舉志一》:“二十一年,禦試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興以來,得人始盛。”參閱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
特奏名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特殊類别,專指經皇帝特許獲得殿試資格的考生。該制度始于宋代,主要針對多次落榜但堅持應考的年長士人,《宋史·選舉志》記載"凡士貢于鄉而屢绌于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積前後舉數,參其年而差等之,遇親策士則别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謂之特奏名"(來源:《中國科舉制度通史·宋代卷》)。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該制度實質是朝廷對落第士子的安撫政策,既維護科舉公平性,又防止知識階層因長期失意引發社會動蕩。明代學者王圻在《續文獻通考》中評價"此祖宗曲盡物情,仁至義盡之法也"(來源:《科舉學導論》),反映出特奏名制度在穩定統治秩序方面的特殊作用。
“特奏名”是宋代科舉制度中的一項特殊政策,主要針對多次參加進士考試落榜的考生。以下是詳細解釋:
特奏名制度允許在省試中多次落第(通常達15次以上)的考生,經禮部造冊上奏後,由皇帝特許參加附試,合格者賜予“同進士出身”資格。這一制度與常規錄取的“正奏名”形成區别。
該制度始于宋太祖開寶三年(970年),首次對15次落榜的106名考生特賜出身,此後逐漸形成定制。
擴展參考:特奏名制度被稱為“恩科”或“恩榜”,是宋代“重文抑武”政策的體現,對後世科舉制中“舉人”“貢士”等寬限政策有深遠影響。想了解更多細節,可查看、3、4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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