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科举制度的一种特殊规定:考进士多次不中者,另造册上奏,经许可附试,特赐本科出身,叫“特奏名”,与“正奏名”相区别。《宋史·选举志一》:“ 开宝 三年,詔礼部閲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盖自此始。”《宋史·选举志一》:“二十一年,御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兴以来,得人始盛。”参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特奏名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特殊类别,专指经皇帝特许获得殿试资格的考生。该制度始于宋代,主要针对多次落榜但坚持应考的年长士人,《宋史·选举志》记载"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谓之特奏名"(来源:《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该制度实质是朝廷对落第士子的安抚政策,既维护科举公平性,又防止知识阶层因长期失意引发社会动荡。明代学者王圻在《续文献通考》中评价"此祖宗曲尽物情,仁至义尽之法也"(来源:《科举学导论》),反映出特奏名制度在稳定统治秩序方面的特殊作用。
“特奏名”是宋代科举制度中的一项特殊政策,主要针对多次参加进士考试落榜的考生。以下是详细解释:
特奏名制度允许在省试中多次落第(通常达15次以上)的考生,经礼部造册上奏后,由皇帝特许参加附试,合格者赐予“同进士出身”资格。这一制度与常规录取的“正奏名”形成区别。
该制度始于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首次对15次落榜的106名考生特赐出身,此后逐渐形成定制。
扩展参考:特奏名制度被称为“恩科”或“恩榜”,是宋代“重文抑武”政策的体现,对后世科举制中“举人”“贡士”等宽限政策有深远影响。想了解更多细节,可查看、3、4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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