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derast] 供女性玩弄的美貌男孩
被當作女性玩弄的美男。 南朝 梁簡文帝 《娈童》詩:“孌童嬌麗質,踐 董 復超 瑕 。”《北齊書·廢帝紀》:“ 散愁 自少以來,不登孌童之牀,不入季女之室。”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有書生嬖一孌童,相愛如夫婦。” 姚雪垠 《燕遼紀事》:“他對妓女和娈童一類的人向來隻作為玩物看待,認為他們是生就的楊花水性,最不可靠。”
“娈童”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源、曆史語義及現代用法三方面解析:
詞源解析
“娈”本義為容貌美好,《說文解字》釋為“娈,慕也”,引申為對美好事物的喜愛;“童”指未成年的孩童。二字組合最初形容“容貌俊美的少年”,如《漢語大詞典》收錄其古義為“美好的童子”。
曆史語義演變
在古代文獻中,“娈童”多指被男性貴族寵愛的美少年,如《南史·侯幸傳》中描述“娈童”為權貴階層的伴遊對象。此用法帶有特定社會文化背景,反映古代部分階層的生活現象。
現代法律與倫理定義
當代語境下,“娈童”一詞被嚴格界定為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法性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猥亵兒童罪”直接關聯,強調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亦明确提示該詞涉及違法犯罪行為,需謹慎使用。
注意:使用該詞時應嚴格區分古代語境的文學描述與現代法律定義,避免混淆曆史詞彙與現行法律概念。
“娈童”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文化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娈童”一詞承載了古代社會對男性同性關系的特定認知,但需注意其與現代倫理法律的沖突。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北史》《閱微草堂筆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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