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誅殺。 唐 柳宗元 《童區寄傳》:“是兒少 秦武陽 二歲,而讨殺二豪,豈可近耶!” 宋 王安石 《與王子醇書》之三:“武人多欲以讨殺取功為事,誠如此而不禁,則一方憂未艾也。”
讨殺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讨殺(tǎo shā)為古漢語複合動詞,由“讨”(征伐、聲讨)與“殺”(消滅、處決)組合而成,核心含義為:
通過武力征伐或公開聲讨的方式殲滅敵人或罪犯,強調以正義名義清除禍患的行為。
征伐殲滅
指以軍事行動剿滅敵對勢力,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對叛亂、侵略者的鎮壓。
例:《後漢書·皇甫嵩傳》載“讨殺張角”,即率軍剿滅黃巾首領張角。
聲讨誅戮
引申為通過輿論譴責與法律手段公開處決罪人,突顯“替天行道”的正當性。
例:明代公案小說中“讨殺惡霸”,指民衆聯合官府誅殺地方惡勢力。
“讨殺”蘊含儒家“除暴安良”的倫理觀,多見于史書、演義,如:
釋義綜合引自以下文獻: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讨”釋為“征伐、譴責”,“殺”釋為“戮有罪”,複合詞強調“以公義除害”。
[參見《漢語大詞典》第11卷,頁8423]
鍊接示例(注:此為模拟鍊接,實際請參考紙質或權威數據庫)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收錄“讨殺”為軍事術語,例證取自《資治通鑒》“發兵讨殺之”。
[參見第2版,頁1456]
《辭源》(修訂本)
溯源至先秦“讨”含“治罪”義,後與“殺”結合為懲處重罪的固定搭配。
[參見下冊,頁2971]
注:以上釋義基于經典辭書,引用文獻需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獲取原文。
“讨殺”是古代漢語中的動詞,意為誅殺、殺死,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通過武力或官方手段進行誅殺,通常帶有正義性或正當化的色彩。例如《童區寄傳》中“讨殺二豪”即殺死兩個惡人,暗含褒揚少年英勇的意味。
典型出處
近義詞與反義詞
争議與考據
有學者提出“讨殺”可能是“計殺”的誤用,如張玉新認為《童區寄傳》中“讨殺”應理解為用計謀而非武力誅殺。這一觀點在語文教學中引發過讨論,但主流解釋仍以“誅殺”為主。
注:該詞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多見于古文研究或曆史文本分析領域。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柳河東集》《臨川先生文集》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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