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peal by implication
pretermit; sufferance; tacitly approve; acquiescence; pretermission
【計】 default
become invalid; blank out; cancellation
【計】 cancel; DEL
【化】 null and void; nullify
【經】 repeal
"默認作廢"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詳解
一、核心釋義
默認作廢(mò rèn zuò fèi)指當一方未在約定時間内明确表示同意或反對時,相關條款、協議或權利即視為自動失效。其英文對應譯為:
二、法律與商業場景中的具體含義
該術語常見于合同、通知或權利行使場景:
三、權威來源參考
來源:法律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第1583頁
四、應用實例
注:以上法律條文及專業詞典釋義,均基于現行有效的成文規定與學術共識。
“默認作廢”是一個組合詞,需結合“默認”和“作廢”兩部分的含義理解:
作廢
指因失效、廢棄或取消而不再有效。常見于合同、票據、文件等場景,例如過期未使用的優惠券會自動作廢,或法律條款被廢止()。近義詞包括“取消”“廢除”,反義詞為“生效”“有效”()。
默認
表示在未明确表示反對或未采取特定行動時,系統或規則自動采取某種預設行為。例如“默認設置”指未經修改的初始狀态。
默認作廢的潛在含義
綜合兩者可推斷,“默認作廢”可能指在特定條件下(如未續籤、未使用等),某事物會按預設規則自動失效。例如:
需注意,該詞并非标準術語,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建議在相關場景中明确條款的自動失效規則,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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