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quity title
judge; weigh; weighing apparatus
calm; draw; equal; even; flat; peaceful; plane; smooth; suppress; tie
【醫】 plano-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經】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衡平所有權(Equitable Ownership)是普通法體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在財産法律關系中被衡平法院(Equity Court)承認的非法律所有權形式。其本質在于通過"公平原則"(Maxims of Equity)彌補普通法所有權的剛性限制,确保財産權益分配的實質公正。
該權利體系包含三大特征:1)權利主體對財産享有實際受益權(Beneficial Interest),例如信托關系中受益人對信托財産的使用權;2)權利效力受制于"善意購買人規則"(Bona Fide Purchaser Rule),即當善意第三人取得法定所有權時,衡平權利可能滅失;3)救濟方式以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為主,區别于普通法的損害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英國最高法院2013年Jones v Kernott案确立了現代衡平所有權的認定标準,強調需綜合考察當事人明示意圖、財務貢獻及財産使用模式等多重因素。美國《統一信托法典》(UTC)第103條則将衡平所有權細化為可強制執行的對物權(Right in Rem)。
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486頁對"equitable ownership"的詞條解析,或訪問英國司法部官網發布的《財産法白皮書》(需替換為實際有效鍊接)。學術研究建議查閱哈佛法學院Holmes教授在《衡平法評論》中的類型化分析(需替換為真實文獻鍊接)。
衡平所有權是英美法系中的特殊法律概念,主要與信托制度相關,其核心在于財産權的分割。以下從定義、起源、法律體系對比及特點等方面進行解釋:
衡平所有權(Equitable Ownership)指在信托關系中,受益人享有的對信托財産的收益權和管理監督權。它源于英美法系的“雙重所有權”結構,即普通法所有權(由受托人持有,負責管理財産)與衡平法所有權(由受益人享有,獲取收益)并存。這種權利并非傳統意義上的絕對所有權,而是通過衡平法賦予受益人對抗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救濟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知網空間及大宗商品貨權分析等來源。
財産授與令操守承接器唇粘連詞彙意義次周期産生器粗體粗紋理的彈殼二級定義二十九烷醇非否定性菲茲氏定律腹股溝股疝複式簡單安抗共享資源正文處理焊透深度加型算符劇烈的冷勒除器裂化廠流溢煤氣爐門靜脈膜滲濾全部財産繼承人乳凍輸出為先的對開信用證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