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悲哀和欢乐失之过分的音乐。《周礼·春官·大司乐》:“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 郑玄 注:“过声,失哀乐之节。” 元 陆友 《研北杂志》卷四:“若教乐,淫声、过声、凶声、漫声皆禁之,淫声若 郑 卫 之音,过声若哀乐之节。”
"过声"是汉语词汇中具有多重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一、音律学范畴 在传统音韵学体系中,"过声"指代音调过渡性变化现象。据《汉语音韵学通论》记载,该术语特指诗词吟诵时字音因语流产生的临时性声调偏移,常见于唐宋诗词格律的平仄转换衔接处。这种声调变化需遵循"粘对规则",既保持韵律和谐,又避免声调突兀。
二、语言学应用 现代汉语研究中,"过声"可指代语音学中的过渡音素。在《现代汉语语音分析》中,该词描述辅音与元音衔接时产生的短暂过渡音,如普通话"天"[tʰiɛn]发音时,[tʰ]与[i]之间存在的细微过渡音即为典型示例。
三、引申义项 在语用学层面,《汉语修辞学辞典》收录其引申用法,指言语表达中刻意设置的声调转折,通过声调起伏实现特定修辞效果。这种手法在评书、戏剧道白等口语艺术中尤为常见,用以强化情感表达或制造悬念氛围。
主要参考文献:
“过声”是一个古代音乐术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过声”指音乐中情感表达过度、不符合礼制规范的现象,特指悲哀或欢乐的情绪超出应有节制。这一概念源于《周礼·春官·大司乐》中“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的记载,强调音乐需符合礼乐制度的情感尺度。
古代礼乐制度强调“中正平和”,认为音乐应引导而非放纵情感。过度悲喜的音乐可能被视为扰乱社会秩序,因此需通过官方规范加以约束。
现代汉语中“过声”极少使用,但部分文学作品中可能借其字面意义(如“过度的声音”)表达情感,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过声”是古代礼乐制度中的专业术语,核心含义为音乐情感表达失度。若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相关礼乐制度,可参考《周礼》及历代注解文献。
抱认剥琢倍息察识踳驰抵嘘对折咄诺沸煎抚拭寡醋锢束还装寒节寒吟诃骂火地岛郊配娇冶京都既往倔奇穅覈苛暴釦器连謇敹甲糲糒列岛林海柳带龙腹漫抹灭绝人性摸索慕向纳职捻捻腻腻盘摺耆耉謦咳情识绮食柔脃瑟歌神宗史书室外衰絶水堰嘶啭酸咸锁钮田收脱稍橐爚违玩沃头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