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苟且免于损害。《礼记·曲礼上》:“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 孔颖达 疏:“若君父有难,臣子若苟且免身而不鬭,则陷君父於危亡;故云毋苟免。” 唐 白居易 《读史诗》之四:“苟免勿私喜,鬼得而诛之。”《明史·张逵传》:“一不蒙谴,则交相庆贺,以苟免为幸。” 聂绀弩 《关于知识分子》:“不过临难苟免卖友求荣之辈,往往被故意地做了夸大的宣传,使有心人像 曹先生 之流摇头浩叹。”
“苟免”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渊源的行为伦理概念,指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背道义的方式逃避责任、灾祸或刑罚。该词最早见于《礼记·曲礼上》:“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强调君子在危难中应坚守气节,不可为求自保而丧失原则。
从词义结构分析,“苟”含草率、姑且之意,引申为不正当的权宜之计;“免”即逃避、免除。二者结合形成贬义色彩浓厚的复合词,常用于批判缺乏担当精神的行为。例如《旧唐书·太宗本纪》评述隋炀帝“苟免之徒,附之如市”,即指趋炎附势、丧失气节之辈。
该词的现代用法多出现于书面语境,常见于历史评论或道德评判领域。其近义词包括“偷生”“避责”,反义词则为“殉节”“赴难”。当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将其定义为“苟且求免,只图眼前免于祸患”,准确揭示了该词蕴含的消极逃避特质。
“苟免”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gǒu miǎn,其核心含义为“苟且免于损害”,常指在危难或责任面前以不正当方式逃避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析:
《礼记·曲礼上》
“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
——强调面对利益不贪求,面对危难不逃避,否则可能陷他人于危亡。
白居易《读史诗》
“苟免勿私喜,鬼得而诛之。”
——指出侥幸逃避虽能暂时免祸,但终将受到惩罚。
历史用例
“苟免”反映了传统文化中对担当精神的重视。当代语境中,可引申为对逃避社会责任、自私自利行为的批判,倡导“临难不苟”的勇气与责任感。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历史典故,可参考《礼记》《明史》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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