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苟且免于損害。《禮記·曲禮上》:“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 孔穎達 疏:“若君父有難,臣子若苟且免身而不鬭,則陷君父於危亡;故雲毋苟免。” 唐 白居易 《讀史詩》之四:“苟免勿私喜,鬼得而誅之。”《明史·張逵傳》:“一不蒙譴,則交相慶賀,以苟免為幸。” 聶绀弩 《關于知識分子》:“不過臨難苟免賣友求榮之輩,往往被故意地做了誇大的宣傳,使有心人像 曹先生 之流搖頭浩歎。”
“苟免”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淵源的行為倫理概念,指通過不正當手段或違背道義的方式逃避責任、災禍或刑罰。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曲禮上》:“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強調君子在危難中應堅守氣節,不可為求自保而喪失原則。
從詞義結構分析,“苟”含草率、姑且之意,引申為不正當的權宜之計;“免”即逃避、免除。二者結合形成貶義色彩濃厚的複合詞,常用于批判缺乏擔當精神的行為。例如《舊唐書·太宗本紀》評述隋炀帝“苟免之徒,附之如市”,即指趨炎附勢、喪失氣節之輩。
該詞的現代用法多出現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曆史評論或道德評判領域。其近義詞包括“偷生”“避責”,反義詞則為“殉節”“赴難”。當代《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将其定義為“苟且求免,隻圖眼前免于禍患”,準确揭示了該詞蘊含的消極逃避特質。
“苟免”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ǒu miǎn,其核心含義為“苟且免于損害”,常指在危難或責任面前以不正當方式逃避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禮記·曲禮上》
“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
——強調面對利益不貪求,面對危難不逃避,否則可能陷他人于危亡。
白居易《讀史詩》
“苟免勿私喜,鬼得而誅之。”
——指出僥幸逃避雖能暫時免禍,但終将受到懲罰。
曆史用例
“苟免”反映了傳統文化中對擔當精神的重視。當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逃避社會責任、自私自利行為的批判,倡導“臨難不苟”的勇氣與責任感。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禮記》《明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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