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干练而有办事才能的人。《南史·沉文季传》:“ 晋平王 休祐 为 南徐州 ,帝就 褚彦回 求干事人为上佐, 彦回 举 文季 。”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十九:“上曰:‘ 鵠 实干事人!以此至方镇,争不勉旃?’上心知其由径忝冒,故以此讽也。”
(2).指办事人员。 宋 苏轼 《与钱济明》之十:“如闻 常 之东门外有 裴氏 宅出卖,告公令一干事人与问。”
"干事人"在现代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结合权威词典解释如下:
指实际承担事务性工作或落实具体任务的人员,强调其执行属性而非决策职能。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在团体中负责办理具体事务的人"(商务印书馆)。这类人员常见于各类组织的基层岗位,其核心特征是任务执行能力。
在近代汉语中曾特指政府或商业机构的基层办事员。据《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记载,该词在明清文献中多指"衙门中处理文书杂务的差役",民国时期延伸为"公司、商会中处理日常业务的职员"。此用法在现代已较少见,多见于历史文献。
在当代社会语境中衍生出"能主动承担责任并解决问题的人"的褒义内涵。例如在社区治理中,"居民议事会的干事人"既指具体事务执行者,也暗含群众信任的担当者身份。此含义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被标注为"具有积极行动力的社会角色"。
"干事人"的词义演变体现了从职务描述(执行者)到价值判断(负责任者)的延伸,其现代核心价值在于强调执行力与责任感的统一。
“干事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核心定义
指“干练而有办事才能的人”,强调个人能力突出、处事高效。
也可泛指“具体负责事务的办事人员”,侧重职位或职责属性。
词性特点
属于名词,常带有褒义色彩,多用于形容能力出众者或特定岗位人员。
古代文献中已出现该词,例如:
现代语境中,“干事人”多用于组织或团体内部,如学生会、企业部门等,指代具体承担事务性工作的成员。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在当代使用频率较低,更常见的替代词为“干事”(如“宣传干事”)或“办事员”。
部分文献提到“干事”一词存在双关用法(如与“穿针引线”结合表达多重含义),但此用法与“干事人”的直接词义关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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