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屈。《后汉书·党锢传序》:“彊者以决胜为雄,弱者以诈劣受屈。” 唐 韩愈 《寄卢仝》诗:“先生受屈未曾语,忽此来告良有以。” 鲁迅 《而已集·略谈香港》:“他自述曾因受屈,向 英 官申辩, 英 官无话可说了,但他还是输。”
“受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权威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受屈”指因不公正待遇或冤屈而承受委屈,强调被动承受的心理或事实状态。该词由“受”(承受)和“屈”(委屈)构成,字面意为“接受委屈”。
“受屈”可译为“be wronged”或“suffer injustice”。
多用于描述因他人过错或制度缺陷导致的委屈,如法律纠纷中的不公判决、人际矛盾中的误解等。例如:“他因证据不足受屈入狱”。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学作品中的用法,可参考《后汉书》《儒林外史》等原文。
《受屈》这个词是指遭受委屈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它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受”和“屈”,其中“受”表示接受、承受,“屈”表示屈服、委屈。
根据汉字的笔画和拆分部首,可以看到,“受”字的拆分部首是“口”,而“屈”字的拆分部首是“尸”,并且两个字都是由4画构成。
这个词来源于古代汉语,早在古代文字的演变过程中就已经存在。有关“受屈”的使用可以追溯到《诗经·魏风·硕人》中的一句诗:“不受屈,休与友。”可以看出,古时候人们就已经意识到受到委屈的不公正待遇。
在繁体字中,“受屈”分别为“受”和“屈”字,没有任何变化。
古时候,“受”字的写法与现在基本相同,但是“屈”字的写法略有不同。在古代,屈字使用的是另外一种写法:“㣺”。这种写法在现代已经很少见了。
例句:他为了避免受屈,不得不忍气吞声。
组词:“屈服”、“******”、“屈原”。
近义词:委屈、冤枉、受辱。
反义词:承受、受害、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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