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吠奢 ”。古 印度 四种姓之一,属第三6*级,多经商。 唐 玄奘 旅居 印度 时,吠舍已专指商贾。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三曰吠奢,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 唐 慧琳 《一切经音义》卷三:“吠舍,古云毘舍,讹也。皆巨富多财,通於高贵或商旅博货,涉歷异邦,畜积资财,家藏珍宝或称长者,或封邑号者也。” 康有为 《大同书》丙部:“三曰吠舍,旧曰毘舍,为商贾,贸易有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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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舍(梵文:Vaiśya),是印度种姓制度中的第三等级,在汉语词典及学术文献中通常定义为:
"吠"源于梵文词根"viś"(意为定居、民众),"舍"对应聚居地概念,合指从事生产劳动的平民阶层。《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收录该词时强调其与"农工商"阶层的对应性。
吠舍的核心职能为农耕、畜牧、贸易,是古印度社会经济活动的支柱。《宗教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指出其承担赋税义务,享有财产权但政治权利低于前两种姓。
在《摩奴法典》体系中,吠舍被允许参与部分宗教仪式(如诵读吠陀经),但禁止执行祭司职能。印度社会学家Srinivas在《种姓制度研究》中强调其"洁净度"低于婆罗门与刹帝利。
当代汉语语境中,"吠舍"常用于指代中等收入群体或基础产业从业者。社会学著作《亚洲传统社会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将其类比为封建时代的自耕农与商人阶层。
权威参考文献:
“吠舍”是印度种姓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吠舍(梵语:Vaiśya)是印度传统种姓制度中的第三等级,主要由从事社会生产的农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他们承担税负以供养婆罗门(祭司)和刹帝利(武士/统治者),属于被统治的平民阶级。
在佛教经典《大般若经》中,“吠舍牛”引申为成语“吠舍”,形容无根据的言行,但此用法较少见,需结合语境区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种姓制度演变或经济影响,可参考《大唐西域记》及印度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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