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吠奢 ”。古 印度 四種姓之一,屬第三6*級,多經商。 唐 玄奘 旅居 印度 時,吠舍已專指商賈。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印度總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三曰吠奢,商賈也,貿遷有無,逐利遠近。” 唐 慧琳 《一切經音義》卷三:“吠舍,古雲毘舍,訛也。皆巨富多財,通於高貴或商旅博貨,涉歷異邦,畜積資財,家藏珍寶或稱長者,或封邑號者也。” 康有為 《大同書》丙部:“三曰吠舍,舊曰毘舍,為商賈,貿易有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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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舍(梵文:Vaiśya),是印度種姓制度中的第三等級,在漢語詞典及學術文獻中通常定義為:
"吠"源于梵文詞根"viś"(意為定居、民衆),"舍"對應聚居地概念,合指從事生産勞動的平民階層。《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該詞時強調其與"農工商"階層的對應性。
吠舍的核心職能為農耕、畜牧、貿易,是古印度社會經濟活動的支柱。《宗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其承擔賦稅義務,享有財産權但政治權利低于前兩種姓。
在《摩奴法典》體系中,吠舍被允許參與部分宗教儀式(如誦讀吠陀經),但禁止執行祭司職能。印度社會學家Srinivas在《種姓制度研究》中強調其"潔淨度"低于婆羅門與刹帝利。
當代漢語語境中,"吠舍"常用于指代中等收入群體或基礎産業從業者。社會學著作《亞洲傳統社會結構》(北京大學出版社)将其類比為封建時代的自耕農與商人階層。
權威參考文獻:
“吠舍”是印度種姓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吠舍(梵語:Vaiśya)是印度傳統種姓制度中的第三等級,主要由從事社會生産的農牧民、手工業者和商人組成。他們承擔稅負以供養婆羅門(祭司)和刹帝利(武士/統治者),屬于被統治的平民階級。
在佛教經典《大般若經》中,“吠舍牛”引申為成語“吠舍”,形容無根據的言行,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語境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種姓制度演變或經濟影響,可參考《大唐西域記》及印度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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