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省称。 ************共和国 成立之初,由农民组成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按劳力和土地多少进行分配,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仍归社员所有。 柳青 《狠透铁》:“老汉在民主改革和初级社的时候,已经光荣地完成了他的历史任务。”
初级社,全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建立的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为:
生产资料所有制
社员保留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以入股形式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使用。收益分配实行“土地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经营管理方式
实行集体统一计划生产、统一调配劳动力,社员共同劳动并记工分,但生产资料私有性质不变,属于从个体经济向完全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中间形态。
历史定位与演进
初级社于1953年至1956年间在全国推广,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级阶段。在完成过渡后,逐步转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标志着农村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
权威来源参考:
初级社,全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以下是详细解析:
初级社是1950年代中国农村由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中间形态。它保留了部分生产资料私有制(如土地、耕畜所有权),但通过统一经营实现了集体化生产,因此被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
生产资料使用
社员将私有土地、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交合作社统一经营,但保留所有权,并按土地数量和质量获得分红。
分配方式
实行“土地分红+按劳分配”结合的模式。劳动报酬高于土地分红,体现向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过渡。
管理机制
通过社员大会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实行统一生产计划与劳动分工协作。
过渡性特征
相比互助组,初级社积累了公共财产(如公积金、公益金);相比高级社,尚未完全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
作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关键阶段,初级社推动了农村经济从个体分散经营向集体化转型,为1956年高级社的全面公有化奠定了基础。著名作家柳青在《狠透铁》中曾描述其“完成历史任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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