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禀报。 元 无名氏 《千里独行》楔子:“报伏去,説道 张辽 来了也。” 元 无名氏 《黄花峪》第二折:“众头领来时,报伏我知道。”参见“ 报復 ”。
报伏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字形结构与历史文献两个角度考证。从构词法分析,“报”本义为“审判罪人”(《说文解字》),后引申出回应、告知等义;“伏”在《广雅》中释为“藏匿”,二者组合构成“报伏”的复合义项。
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报伏”在古代司法语境中特指“对隐匿罪行的举报与追查”,如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若有赃证分明,而輒敢隐庇者,许人报伏。”该用法多出现在宋元时期的公文判牍中,属于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律术语。
在方言研究领域,《闽南方言大词典》收录了“报伏”的延伸用法,指代“通过祭祀仪式向神明禀告隐秘之事”,这一民俗语义至今保留在福建部分地区的宗教活动中。
需特别说明的是,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该词条,建议在当代书面语中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作补充说明。对于古籍研究或方言调查场景,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相关条目。
“报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所差异,但核心解释可归纳如下:
“报伏”读作bào fú,主要含义为通报、禀报,常见于元代戏曲或古籍中。例如:
部分现代资料(如、4)将“报伏”解释为成语,意为“揭发罪行,使罪犯受罚”,认为“报”指揭发,“伏”指隐藏的罪犯。但此说法多见于低权威性来源,且未见于传统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等),可能是对词义的引申或误读。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元曲选》等权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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