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哲学术语。对自然界一切事物现象的总称。《易·繫辞上》:“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 宋 张载 《正蒙·太和》:“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尔。” 清 王夫之 《张子正蒙注·大易》:“天下之变不可测,而不能超乎大经,大经之法象有常,而其本诸心之不贰者,变化该焉。”
(2).效法;模仿。《墨子·辞过》:“为宫室若此,故左右皆法象之。”《汉书·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宋 范仲淹 《奏上时务书》:“我国家累圣求理,而致太平,大约纪纲,法象 唐 室。”
(3).指合乎礼仪规范的仪表、举止。 汉 徐干 《中论·法象》:“天法象立,所以为君子。法象者,莫先乎正容貌、慎威仪……夫容貌者,人之符表也。符表正,故情性治;情性治,故仁义存;仁义存,故盛德著;盛德著,故可以为法象。”
(4).指帝王、圣贤之像。 清 顾炎武 《恭谒高皇帝御容于灵谷寺》诗:“人间垂法象,天宇出真龙。” 清 叶廷琯 《吹网录·三河县辽碑》:“因集 宣圣庙 ,见轩墀促窄,扆座不正,法象之服,少依古制。”
(5).指神妖作法时变成的形象。《西游记》第六回:“却説 真君 与 大圣 变做法天象地的规模,正斗时, 大圣 忽见本营中妖猴惊散,自觉心慌,收了法象,掣棒抽身就走。”
"法象"是汉语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一、哲学维度 指自然规律与万物的法则,源自《周易·系辞上》"法象莫大乎天地"的哲学观。此概念强调对天地运行规律的效法与模拟,《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第2版)将其定义为"效法自然现象"的认知方式。
二、宗教维度 在道教典籍《道藏·洞玄部》中特指神圣形象与仪式规范,如《云笈七签》所述"法象天地,威仪肃然"。该用法体现了宗教活动中对宇宙秩序的具象化呈现。
三、文学维度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申为艺术创作法则,指"形神兼备的表现范式"。这一释义被《中国文学批评术语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收录,用以说明传统文艺创作中的模仿理论。
该词在语义演变中完成了从哲学认知到宗教实践,最终延伸至文艺理论的跨领域发展,其多义性折射出汉语词汇深厚的文化承载力。
“法象”是一个多义词汇,其含义因语境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各来源的详细解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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