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吏。《淮南子·主术训》:“府吏守法,君子制义。” 唐 苏颋 《奉和圣制途次旧居》诗:“府吏趋宸扆,乡耆捧帝车。”
(2).指州郡长官的属吏。《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
府吏是汉语中具有明确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官署中的基层官吏或差役。《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官府中的小吏或差役",主要服务于地方行政机构,负责文书传递、案件协理等事务。从构词法分析,"府"指代古代官署或行政机构,"吏"则为官吏的统称,二字组合形成职级限定关系。
该词的历史沿革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现代语言学研究角度,《辞源》指出该词的语义场包含"职级性"(区别于朝廷命官)、"地域性"(限定于特定官府)和"职能性"(侧重事务执行)三层特征。在《古代职官辞典》中,其职位等级对应现代科员级行政人员,但无正式品秩。
需特别注意其与现代"公务员"的本质区别:府吏属非科举选拔的杂职,通常通过荐举或世袭任职,且不享受朝廷俸禄体系。该词现已退出日常用语体系,仅存于历史文献及成语"府吏胥徒"中,作为古代行政制度研究的术语使用。
“府吏”一词在汉语中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其解释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说明:
泛指官吏
指古代官署中的一般官吏,强调其遵守法度的职责。例如《淮南子·主术训》提到“府吏守法,君子制义”,说明府吏与上层官员的职能分工。唐代苏颋的诗句“府吏趋宸扆,乡耆捧帝车”也印证了这一泛称用法。
特指州郡属吏
具体指州郡长官的下属官吏,常见于汉魏六朝文献。如《孔雀东南飞》(原题《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即描述主人公焦仲卿担任庐江府小吏的身份。
补充说明
该词在不同语境中可能侧重不同层级,但核心均指向古代行政体系中的基层或中层官吏。需注意其与现代“公务员”的差异,古代府吏多属地方行政系统,职能范围较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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