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称为报冤仇而发生的械斗。《中国歌谣资料·苗歌一》:“月下蹋歌头上花,插柳避人为爱他。固麦呵交寻常事,我郎不怕打冤家。”原注:“固麦,吃饭;呵交,饮酒。”
打冤家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指旧时中国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云南一带的彝族)因家族或部落间的仇恨而发生的械斗行为。其核心特征是以血缘宗族为纽带,通过武力冲突解决积怨,具有鲜明的宗法性和地域性色彩。以下是详细释义:
基本定义
“打冤家”指因世仇或新怨引发的家族、部落间有组织的武力对抗。参与者通常为同宗族成员,冲突目的多为复仇、争夺资源或维护家族荣誉,而非领土扩张。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
社会背景
这一现象多见于明清至近代的彝族(诺苏支系)社会。在缺乏中央司法管辖的土司制度下,家族矛盾常通过“德古”(调解人)调解,调解失败则演变为械斗,形成循环复仇。
来源:《中国少数民族风俗志》(民族出版社,2006年)
血亲复仇性
冲突双方以父系血缘为纽带,仇怨代际传递,形成“父仇子报”的伦理规则。例如凉山彝谚称:“不护一穗谷,十穗被割光;不报一个人,全家被杀光。”
来源:《凉山彝家的巨变》(商务印书馆,1995年)
仪式化械斗
械斗前需经占卜、祭祀,过程中存在约定俗成的规则(如不伤妇孺、停战协商等),体现原始习惯法的约束力。
来源:《彝族习惯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
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现代司法体系的建立,“打冤家”逐渐被法律调解取代。例如1956年凉山民主改革后,政府通过“团结爱国公约”彻底废止了这一习俗。
来源:《当代彝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9年)
作家阿来在小说《尘埃落定》中描绘了藏族土司间的械斗场景,其模式与“打冤家”高度相似,反映了多民族交界地区的共性社会形态。
来源:阿来《尘埃落定》(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
“打冤家”是汉语中的一个词汇,主要用于描述旧时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因冤仇引发的械斗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以上解释综合了汉典、查字典等权威来源,以及民俗文献中的例证。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阅《中国歌谣资料》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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